※ 引述《DoncicInPTT (東七七)》之銘言:
: 我比較好奇的是,
: 為什麼要預設這法立了之後
: 「就會有很多女生喜歡、熱愛提跟騷?」
: 既然你也知道,報案、檢察官傳喚很麻煩
: 那對女方而言也是阿
: 我發現有些文章立場都覺得
: 「女生三不五時就想提跟騷」
: 「女生就是想透過這個法來針對男生」
: 「立了女生就會想要整天提」
: 你也知道時間成本,
: 這時間成本對雙方來講都是啊,
: 又不是只有單方有時間成本,
: 只要綜觀一下想一下你的身邊女生,
: 平常也要上學、上班、工作等等,
: 也都有自己生活,
: 把對方當成整天沒事都想著針對男生
: 這是我最不能理解的想法
不是預設很多女生喜歡提跟騷 是怕法規被有心人士拿來獲取不當利益
基本上跟騷法和性侵法條有點像 都是所謂的霸王條款
是專門為了女性所設的惡法
講到這一定會有人說哪有 這法規男女都適用 跟女性有啥關係
沒錯 表面上是男女都適用 但實務上是啥狀況 大家心裡有數
不信的話 可以自己實驗看看
在人潮擁擠的捷運上 大喊一聲非禮 並將眼光轉移到旁邊的男生
慘一點的情況下 這男生可能就被在旁的正義人士毆打
就算運氣好一點 這男生也會被人揪住 起碼要等到上完警局問話 才有機會脫困
先撇開是不是故意陷害男生的狀況
一般案件的結果有兩種 一種是真有其事 一種是誤會一場
真有其事 將男生移送法辦 這沒有爭議
比較有爭議的是誤會一場 不管提告的女生是不是故意的 總之就是誤會一場
整個過程中 被告男生所受到的傷害 不管是所浪費的時間 還是眾人異樣的眼光
很抱歉 都無法獲得補償 講難聽點 就是你衰洨
講到這 一定有人會說 男生也可以告女生 或者其他法律 被亂告也不一定會有補償啊
這樣講很明顯就似是而非 因為這牽涉到難易度的問題
首先以性別為例
性侵 性騷擾 跟騷法 這類型的案例 在台灣 女性的證詞可信度遠高過男生
其他法律也是一樣的問題 所以用這樣的說法來反駁 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當然啦 一定有人會說我偏袒男性 明明就有很多是真實案例
我不是為那些犯法的人說話 我也非常同意加害者就應該受到處罰
也就是說要立這些法來保護女生 我沒有意見
但是當有心人士想利用法律來賺取不當利益時
誣告的部分 不可以因為誤會一場四個字 就蠻橫的要男生吞下去
不然告贏了有錢拿 告輸了就誤會一場 難保不會有女生拿來當斂財的工具
文中只討論時間成本 很明顯就是想打迷糊仗
事實要受處罰 那誣告的部分 怎麼可以一句誤會一場 就要裝沒事發生
這才是問題真正的核心不是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