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擔任律師多年,是最會找藉口的理由伯。
對於因為某某原因(在本案中是因為生理期)而控制不住自己,這種辯護方式我也略懂。
不管是做了多誇張的事情,舉凡把老婆打成重傷、開車衝撞地檢署、拿刀隨機捅人、偷
人家內褲、在更衣室裝設監視器,被告往往都會跟我講說:
「律師對不起,我實在控制不住自己。」
欸不是,我又不是受害人,你跟我道歉幹嘛?所以我都會叫他跟法官自己主張。
而這種抗辯方法別名是什麼呢?
「精神障礙抗辯」
而這種抗辯什麼時候會成立呢?
只有在經過醫師鑑定,確實具有無法控制自己的精神障礙時,這種說法才可信。
回到原po的狀況,我是不知道女友有沒有跟你講過說他不能控制自己,但九成有。
朋友,我不是醫師,不能判斷你女友精神狀況,但我可以告訴你:
就我的經驗來說,大多數的被告不是不能控制,只是不想控制。
如果她真的一直表示控制不住自己,我是建議找個醫生鑑定一下她的精神狀況。
然後可以來找我,我幫她弄個監護、補助宣告,保護她的權益^_^
自己女友自己救,謝謝各位。
※ 引述《schumi7401 (唯一信仰)》之銘言:
: 女友那個要來的時候 總是需要繃緊神經
: 不然為了一句話 一點小事
: 就要鬧到天翻地覆 一發不可收拾
: 講道理不聽 安撫不要
: 脾氣上來 凌晨能睡算很好
: 不然玩到天亮是常有的事 只能拖著身心俱疲的身體隔天去上班
: 我比她的經前app還準 風吹草動就知道有無
: 女性生理期的不舒服 無可厚非能理解也盡力在做
: 男女之間本要互相體諒 才能走的長久
: 但這次暴走到使出伏虎羅漢拳 K到我受傷流血再來呼呼至今仍難以釋懷
: 有沒有能分享的經驗
: 萬般無奈 無意冒犯
: https://i.imgur.com/pahJlYK.jpg
: 有圖有真相 免得說我反串 還有拍不到的小傷就算了 很勇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