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ack6020 (布雷克)》之銘言:
: 看到jppt推播為熱門文章,對離婚這話題本身沒啥興趣
: 但對數學有一點點小興趣XD,覺得你的算法有點奇妙,所以無聊來回覆一下
感謝你的認真回覆,這種理性討論真的很不錯啊。
: 首先我覺得離婚率其實沒你說得那麼複雜,就是總離婚人口/總結婚人口而已
: 當然這個總,不是指單年度的,真的要比較精細計算
: 就是要把當年度的結婚人口全部拉出來,然後統計到離婚或一方喪偶為止
: 因為一定要到一方喪偶或兩方同時離世才能確保不會是需要計算到離婚的那方
: 所以要精準推算現行離婚率應該是有一定程度的困難
這真的太困難...超級長期且大型的研究
即使真的有人去做現在開始做,得出結果已經是三五十年後的事了吧
因為如你所說,要追蹤到一方喪偶或兩方同時離世
或者應該說,等做出結果時,對已經老去的我們也沒啥意義了
而下一代的人可能會說,這三五十年前追蹤的數據,不適用我們這世代(暈)
: 但我認為當年度的離婚人口/結婚人口其實就會很接近了
: 因為假設人口模型是完美的柱狀形或理想的子彈型
: 那每年其實就是會有這麼多人結婚,這麼多人離婚,過了n百年後平均下來數字還
: 是不會變,所以當年的離婚/結婚對數,其實就一定程度的反應了離婚率了
: 隨便抓一個資料
: 2009~2017的粗結婚率跟粗離婚率,其實沒有甚麼太大的變化,差不多就是趨勢了
: 也就是差不多每年都有這樣的人結婚/離婚,所以其實兩個簡單相除就真的很接近了
我前面之所以認為不能把「當年離婚人口/當年結婚人口」是受學者看法影響
我節錄一下〈我國離婚率發展之趨勢、影響及因應作法之研究〉部分內文
這是內政部委託,由中華經濟研究院所做的研究報告(101年)
若就各年度結離婚對數比例來看,離婚對數占結婚對數的比例逐年上升,
離婚對數占結婚對數的比例在 80 年代都在二成以下,1995 年突破二成,
隨即在 2001 年超過三成,在 2006 年比例到達頂點,高達四成五。
此數據在當時也造成輿論上的重視,形容成二對夫妻中就有一對離婚。
這種解釋是不對的。
第一,2006 年的新婚夫妻是在當年結婚的,
但 2006年的離婚夫婦多數是在多年以前結婚的,
可能是 5 年前、10 年前、或更久以前。
因此,當年離婚對數占當年結婚對數的比例近五成的事實,
不代表當年結婚的夫妻會有一半以離婚收場。
第二,細看數據可以發現在 2005 年附近,離婚對數占結婚對數的比重之所以非常高,
乃由於結婚對數的大幅下降,其實2005 年離婚對數已經不再上升。
第三,當年度的離婚對數、結婚對數都是流量,
不能由兩者的比值來直接推斷離婚盛行率的變化
(離婚盛行率的組成要素除了各年離婚發生率累積之外,
還要扣除再婚率和離婚者的死亡率)。
: https://i.imgur.com/umk4So6.jpg
: 或者換個方式直接套用你的計算
: : 簡略來說若不管年齡,你每年「離婚或被離婚」的機率,接近1%。
: : 換句話說,每年「留在婚姻裡沒離婚」的人,則佔99%
: 以目前平均結婚年齡來計算(108年男32.6女30.4平均31.5歲)
: 平均餘命110年80.86歲,可推得平均婚後壽命約為49年
: 一年留在婚姻內沒離婚的人有99%,經過複利效果,49年後僅剩下....
: 0.99^49=0.611,約61%而已
: 總而言之,從這些資料來看,當今結婚能持續走到一方喪偶的機率
: 我個人認為算起來大概就是60%左右而已甚至更低(別忘了目前的離婚率
: 還有一批很穩定的老人貢獻降低平均值XD),雖不到5成,但也快接近了
: 如果專注在年輕世代這群(也就是最近5年結婚的),我想推估有五成離婚率是不誇張的
假設這樣的算法可行且為真
那這數據(100-61=39%)應該叫「結婚49年後的離婚率」
也就是要講清楚是結婚多少年後,離婚的機率
而不能直接用「離婚率」概括。
就像內政部給的離婚發生率,也有分年齡區間以及平均數據
而非只算某一個年齡,或結婚後某一年,就直接稱為離婚發生率。
因為現行社會科學的「離婚率」是分「離婚盛行率」、「離婚發生率」
而它們各自有明確的定義,以及計算方式。
結婚49年後有39%的機率離婚 = 離婚率39%
我個人是不認同,因為意思不精確且很容易讓人誤會。
再次感謝你的認真回覆,
這串似乎有點脫離BG版主題而變成社會科學了,有問題後續歡迎用站內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