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len (咻咻)》之銘言:
: 最近讀到這本書,周慕姿也有推薦,
: 但我好像不太能理解,「愛是給予、不求回報」的意思
: 因為這樣說,不就是在說,要有無條件的愛?
: 可是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有各自的需求,沒有誰能永遠無條件滿足誰,當被伴侶要求,
: 希望自己愛完整的她,不然就不是真的愛,好難回答什麼
這本書是我大學時候看的,就我記得的內容,
可能也加上我自己的一些理解,
單純就原po提到的這句「愛是給予、不求回報」來回應。
這句話的意義就我的理解是指,
當我們對一個人的付出,
並不是在算計對方會提供什麼樣的回饋,
而是給予這個行為本身就能讓我們感到快樂和滿足。
相反的,如果給予的同時期待對方的回報,
那比較像廠商送禮是為了爭取訂單,
而讓給予這件事變得充滿焦慮,
因為不確定對方是否會回報符合期待的利益,
這樣能說是愛嗎?
當然原po說的也沒錯,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
沒有誰能永遠無條件滿足誰的需求,
可是這和不求回報的給予並不衝突;
就拿愛自己來舉例好了,
我們也無法保證自己的需求永遠都能被滿足,
但當我們做了一件滿足自己需求的事,
例如買了一件喜歡的衣服,覺得很開心,
你會要求自己因為得到了這件新衣,
明天多賺點加班費來回報嗎?
這樣對於給的人和收的人(即使都是自己)不是都很有壓力嗎?
因此同樣的,雖然現實中我們無法永遠無條件,
滿足他人的所有需求,
但當我們願意關注一個人的需求,
並因為給予而感到快樂時,
不正說明了愛是一種這樣的情感嗎?
我們也會希望遇到同樣愛我們的人,
這時,雙方的給予都是不求回報的,
在這個狀態下雖然看起來一樣是有來有往,
但動機、心態和情緒是完全不同的。
就像佛洛姆在書中說的:
「愛是給予,是人身上的主動力量。
在給予的過程中,人體會到強壯、富饒與能力。
這種豐盈高漲讓人生氣勃勃,滿心快樂。」
但如果在給予中摻雜了計算回報的焦慮感,
這就不是一種主動的力量,
而是彷彿讓自己變成關係中的弱者,
需要回報來肯定自己;
若得不到回報就感覺到「犧牲」,
那就不是一種足夠愛自己的行為,
而是像佛洛姆所說的,以依賴或受虐的形式,
渴望讓自己成為對方的一部份。
如果沒有愛自己的能力,
依照佛洛姆的看法,也難以去愛別人。
所以這本書主要的觀點,認為愛的本質,
不是「渴望被愛」(要求回報),
而是「有能力去愛」(享受給予)。
這也牽涉到感情互動的「誤區」,
像版上常討論到AA制的問題,
或是有一些人會在物質上以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方式滿足對方。
事實上,如果我們真的愛對方,
和對方吃飯相處的意義就會大過於餐費是誰出的;
而如果我們真的愛自己,
就不會用超過自己能力的犧牲,
來靠他人的眼光定義自我。
總結來說,自愛、愛人,
說起來簡單,做起來難,
關係到我們的智慧與人格是否足夠豐富完整,
這就是愛的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