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 BG 板不會發生突然跑出個不明究裡的人執行前朝規矩,
造成把大家通通送進水桶的窘境,
所以我出來暫代板主職務, 暫時維持這片樂土直到下任板主出現。
但舊板規很明顯已經不符合目前大家的討論習慣,
因此修了新的板規,希望盡量不影響目前大家的討論習慣。
之前的檢舉案會處理,沒有檢舉的板工不會主動介入,
畢竟沒道理那麼久沒執行板規,
哪有突然跑出來就把你水桶的道理 ?
所以, 在 Bignana 公告上任前的 "已" 檢舉案,
文章代碼(AID): #1a75zNY4 (Boy-Girl)
作者 Bignana (脫俗仙子談無慾) 看板 Boy-Girl
標題 [公告] 新增代理板主(PECVD)
時間 Thu Mar 23 22:16:52 2023
按照舊板規處理, 目前已處理完畢。
在 Bignana 公告上任前的文章, 但未被檢舉,
在上任後才遭到檢舉的,
將只刪除文章不做水桶處理。
在 Bignana 公告上任後的文章,
將使用代理板規處理。 感謝 !
以下是板規標題:
板規一、發文分類
板規二、禁止無意義之發文
板規三、發文或回文需滿 70 字
板規四、禁止公然侮辱、誹謗
板規五、無意義推噓文
板規六、公告禁止回覆
板規七、禁止刪除修改他人推噓文
板規八、違反中華民國法律、Ptt站規之行為
板規九、分身條款
板規十、板主緊急狀況處理原則
板規不複雜,中心思想就是 "板務","不要違反法律" 跟 "盡量有討論點"
板規 1,6,9,10 是 "板務",這應該沒什麼疑點。
板規 1. 發文分類
板規 6. 公告禁止回覆
板規 9. 分身條款
板規 10. 板主緊急狀況處理原則
板規 2,3,5 是 "盡量有討論點"
板規 2. 禁止無意義之發文
板規 3. 發文或回文需滿 70 字
板規 5. 無意義推噓文
板規 2. 禁止無意義之發文
我只想噓人,沒有要積極限制各位的意思,
這些規定只有在很誇張,明顯不符本版宗旨時才會執行,
請各位放心。
如果你搞不清楚自己的文章符不符合板旨,
可以先寄站內信給板工審核,
如果沒有先審核直接發文章,
那不符合板旨的文章就會被刪除並且會進冷靜期。
板規 3. 發文或回文需滿 70 字 (中文)
可用網頁或圖片連結作為發文參考資料,
只要連結內有足可辨識之男女討論點內容,
本文可不超過 70 字(中文),但須有完整論述且不可空白。
若連結內沒有男女討論點內容,
本文論點申論又沒超過 70 字(中文), 將刪文並冷靜期處理。
"完整論述" 及連結資訊有無討論點將以板工認定為準。
發文不被刪不進冷靜期最保險的方法,
就是詳細說明自己的論點, 並且讓本文超過 70 字(中文)。
板規 5. 無意義推噓文
推噓文的部分,尊重各位表達意見的方式,
"顆顆" 後面或下一行或打字慢一點差個幾行,有接上自己意見的都算有意義。
但要是像下面 :
噓 PECVD: 顆顆 (OS: 你想表示不值一哂嗎 ?)
噓 PECVD: 顆顆 (OS: 好,你確切表達了你的意見)
噓 PECVD: 顆顆 (OS: 你表達三次了,知道了! 夠了! )
噓 PECVD: 顆顆 (OS: 進水桶冷靜一下吧你!)
表達一樣的意見第 4 次,沒什麼討論點的就會請你先冷靜一下。
一樣作為預備用,大家不用太擔心,除非你真的很想冷靜一下。
推噓文區為閒聊及交火區,
觀點論點想發表討論,
請善用發文回文功能。
板規 3,8,9 是 "不要違反法律"
板規 4. 禁止公然侮辱、誹謗
板規 7. 禁止刪除修改他人推噓文
板規 8.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Ptt站規之行為
板規 7 嚴格講是尊重板友的發言權。
板規 8,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會請你冷靜一下,這應該沒什麼好說的。
本板尊重言論自由,基本以中華民法律為依歸,
只要不違法都可以暢所欲言 !
唯一比較不直覺的,
板規 4. 禁止公然侮辱、誹謗
中華民國法律比較接近人身攻擊的就這兩個。
基本的中心思想是 "對事不對人"。
板規4 禁止公然侮辱及誹謗是告訴乃論,需當事人向板工提起檢舉 !
板規4 禁止公然侮辱及誹謗是告訴乃論,需當事人向板工提起檢舉 !
板規4 禁止公然侮辱及誹謗是告訴乃論,需當事人向板工提起檢舉 !
很重要講三次,你覺得受辱了,提起檢舉,板工才會介入。
板工沒辦法也不需要幫你判斷你是不是受辱,切記 !
老實講人身攻擊這件事比較麻煩,
其實板工也不想介入他人的紛爭,常常會公親變事主,沒意義。
所以各位想來個比較激烈的言詞時,
麻煩不要指名道姓,盡量用對方必須對號入座的方式,
這樣大家比較不用那麼麻煩。
如果真的很想指著別人的鼻子大罵,
那有一個原則,
"對事不對人"
在看過不少的資料後,
中華民國法律對於 "公然侮辱" 的成立條件在於,
你評論的標的物是 "人"。
只要你評論的是 "事" 那就沒有問題,
但只要你評論的是 "人",
那絕對會被告,也一定會請你進水桶冷靜。
這邊舉一些例子:
例一:
某人噓: PECVD 你這是沒家教的行為 !
例二:
某人噓: PECVD 你的行為根本就是沒家教 !
例三:
某人噓: PECVD 你沒家教 !
例四:
某人噓: PECVD 你是不是沒家教 ?
說明 :
例一,沒家教形容的是 "行為",評論的是 "事" 不是 "人",不構成公然侮辱。
例二的部分,沒家教原本形容的是人,
但要硬凹的話,的確也可以說是在形容 "事"。
例二就有點灰色地帶,像這種的板工會判定為違規。
例三很明顯評論的標的就是人,違規,甚至會被告。
例四根據我查到的資料, 用問號也不行, 違規。
因此,
例一不成立,
例二灰色地帶,但會判成立
例三成立。
例四成立。
另一個毀謗罪,
則是拿一個沒發生過的事來造謠或評論他人,
或是拿一個雖然發生過,
但是是未公開的事,不必受公評的事來造謠或評論他人。
這條比較容易判斷,就不多說。
總之板規4,只要你記得 "對事不對人",那基本上就沒事。
以上 ! 祝各位討論(或嗆人?)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