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x91722 (rex91722)》之銘言:
: 跟前任是遠距離最近分手一個多月.彼此還是有斷斷續續聯絡.
: 剛剛真的受不了六點的時候去前任公司樓下等跟他說我在外面下班跟我說.結果前任說
我
: 不走他就不出公司
: 跟他說不要這樣我會走.大概20分鐘之後他出公司我就過去找她,被他狠狠罵了一下說
我
: 就是
: 這種說話不算話的人,要我怎麼信任你叫我走吧
: 女生都這樣嗎分手就翻臉不認,也不管之前交往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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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後續
隔沒幾天我又去一次了,這次有先告知前任
但是我是到了才告知前任這次有來跟我好好說
希望我可以好好過生活以後沒經過她允許不要來找他,不然她可能會報警
請問跟騷法是要對方有看到人才算.還是個人主觀認定就可以告.如果我不要出現在面前而
是在遠處不被發現這樣是否構成跟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