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工作之餘,會對生活法律有些興趣,所以只要有生活時事,都會去看下法條
就在剛剛,我上了司法院查詢系統,想說查幾位朋友姓名,沒想到讓我超大驚喜。
先說我有二位前女友,二位都長的不錯,一般男生會喜歡的類型,剛才我就無意間去查,因
為二位都是分了也沒當朋友
A女友:在交往前原來就有一項前科,雖然被判緩刑,但卻在司法系統查的到,當年分手後送
了我一句話“不要愛一個人太深”,這句話送給我,當時覺得可笑,原來我這麽愛她,不
管是金錢還是付出 得到卻是這句。
B女友,這位分了快十年,當年可以說就算她要求我把財產登記在她名下我也願意那種對她
愛的程度.
因為她長的可愛型,一般男生會喜歡,後來分手後不到半年就交了男友且結婚(當時我也在
想,我會不會中途就被P腿了呢?)
沒想到就在剛剛,查了一下她名字,原來和我想的一樣,她在去年被老公告,原因是她在婚內
偷吃,被罰了一些錢
因為告的不只是這項,連前女友也互告老公,覺得這真的有夠刺激的
所以覺得要交往或有喜歡時,大家可以先去司法系統查看看,或許同名同姓很多,但有時真
的一筆對之下,就完全MATCH這位
因為有些人都覺得小事判緩刑就不會被知道,沒想到司法系統這麼強
但我不是不知道緩刑有沒有限幾年就消失了.
雖然過去的一切不代表現在這位前眼想認識或追求的人,但還是可以從中得一些資訊
這件事讓我更看清在愛情裡,永遠不會變的就是"人心 會變"
當然也查了身邊的人,尤其姓氏名字或改過名的,一比對完全MATCH,沒想到大家都有上
法院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