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 我是一個死父權男, 我也不喜歡 AA, 老子能出就會出
但是我更喜歡這次你請下次我請的情況
不過
如果遇到就是打定主意要男生請,吃定男方的女生
我覺得也是可以交往
就是遵循原PO所說
※ 引述《rabinson (何時無事一身輕?)》之銘言:
: 那我就想問了
: 如果沒有結婚打算(例如雙方都離婚過)
: 沒有要生小孩(例如不孕 )
: 也沒有住在一起(例如女方跟家人住)
: 那是否1到3的理由都不存在了,
上面 1~3 的理由都不存在知道代表什麼嗎?
就是只追求浪漫不談未來啊
如果夠正, 有條件提要求, 請客吃到飽都行
交女友談感情去外面看煙火遊玩上床也都 OK 的, 沒問題
要找結婚對象再來找會互相的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