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情理法、法理情」其實本來就各有好壞,
如果任何事都以「有用、沒用」來判斷,那一般來說越有用的東西越沒價值,
比方說,陽光、空氣、水,生命三要素,它們免費,
故宮的國寶、家中的黃金鑽石、手上的勞力士,他們都非常昂貴,
前幾天,我太太睡覺沒把床頭燈關掉,
我問:你怎沒關燈?
她說:留一盞燈代表等你回家。
你說這有用嗎?不只沒用還浪費錢,但可以感受到家的溫暖。
昨天,
我太太說:樓下超商沒有賣茼蒿。
我說:明天我回家我買回去。
茼蒿才幾十元,大不了叫foodpanda送,還要等我買?
文化三層次「器物、制度、理念」,真正享受人生的是精神價值,
都用器物來評斷好與壞,沒有錯,只是就淺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