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篇說得很好啊,我自己跟原po老公一樣也是經歷者,前任全家就因為我資產不足
全家一起PUA我,當年我也覺得就是自己不夠好,一直努力想達成他們的要求,以為達到
後就會被認同、接納,
結果8年了還是達不到,從大學開始要求要四中以上碩畢、出社會要年薪80以上、要有車
、要有房等等,一路要求…
到最後我還是放棄,後來遇到現在的老婆,才知道不是自己不夠好,是對方覺得你不夠好
而已,現在倒是過的很幸福。
回頭想想真的覺得自己被下降頭….
前任就是私立大學畢業,一個月3萬多的上班族、家裏也就是爸爸國營、媽媽主婦這樣的
條件..
真的不知道為什麼當初會覺得自己配他們還不夠好…
※ 引述《pu101234 (加納)》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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