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之前跟我借三十萬,因為都沒還,我後來申請支付命令,
但現金借的陸陸續續三十萬總共,沒有匯款紀錄,
家中做生意都會有現金,請問法官發過來說補正要有匯款紀錄,
請問應該怎麼辦呢?當初是給法院這一份截圖,
應該怎麼做才可以拿回三十萬呢?
這是我前男友也不往來了,
我也不會傳訊息給他,
當初因為是男女朋友所以才借他
也陸陸續續發現覺得好像越來越多
因此請他先歸還之前的,所以才有這些對話,
但法官說還需要釋明,但是對話紀錄有提到總共三十萬和一個月一萬 ,
應該怎麼釋明呢?
當時支付命令是這樣寫的:https://i.imgur.com/Q49pHg5.jpeg
債務人因個人家庭生活開銷、房屋貸款支付等因素,積欠聲請人30萬元,念債務人
與聲請人情誼,雙方協議,債務人表示一個月會還一萬元,共30個月,預計於113
年1月還清本金與利息,該協議系經雙方口頭約定,並由聲請人於110年8月29日
以 LINE 方式再次確認還款方式,然至今卻未收到相關款項,多次催討均被推諉規
避並置之不理,債務人迄今未依約定分次清償借款本息,累計尚欠債權人本金總額
30萬元整,依照民法第323條之規定,債務人應付單字到期日起至清償日止之利息,
按年利率5%計,至還款截止日113年1月29日止,利息共計新台幣37,767元,命
於期限內向聲請人清償本金30萬元及利息37,7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