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能接受另一半具名公審?

作者: JQK2   2024-04-20 23:48:29
把家務事拿到FB小題大作,人身攻擊
女方忍無可忍不甘受辱被貶低來PTT匿名抱怨
結果追殺到媳婦板開戰,連抱怨的空間都不給
當初看上對方性格溫順好相處聽話好掌控
現在嫌人家圖安逸、不積極、拖油瓶
自己選的怪誰!有一好沒兩好,不能樣樣都要
企圖心強的通常難相處,積極的女生多半強勢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事業有成的女性單身
她們也想找能包容的,不會找咄咄逼人型
對方是否能當得力助手去美國前就該知道
這麼想拿身份何不技術性離婚?
找美籍結婚再離婚,再跟原配結
有些人轉移財產、過戶、避稅會用這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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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原生家庭確實影響很大
那是一種被綑綁想掙脫卻揮之不去的夢魘
但也不能一直受制於此,應該要想辦法突破
愛和包容才能長久,一直講道理只會批判沒用
先不論誰對誰錯,畢竟家務事說不清理還亂
感情不睦吵架就拿到檯面上具名公審合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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