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代Po)
交往6年的女友買房沒商量,男友有點不爽合理嗎?
女友一兩年前一直希望能不要再租房,三不五十問我何時可以我們可以買房,我說等我們
一起存到400萬左右就可以了,因此我一直預期我們會一起努力買我們要住的房子。
近期因為職涯規劃把工作辭了,預計會吃老本2年左右。這期間她曾數度告知我想在外縣
市買房投資,但我以為她只是說說,應該不會太快,甚至不會真的去做。某天她突然告訴
我當天有朋友推薦她一個新建案,她有興趣想購買。她說眼見通膨越來越嚴重,而且房價
應該不會便宜了,所以想趕快先買起來再說。
告知我這建案隔沒多久就和她的家人去看房,並且當場就下訂金,而該房子對她而言應該
也算是有點負擔,貸款佔比月薪5成以上(寬限期及租金收益尚未計入),頭期可能也佔了8
9成的積蓄。(全部都她自己負擔)
當我得知後當下有些不悅,覺得買房這麼大的事,應該先討論,我原本預期我們各自存的
積蓄都是未來要一起買將來要一起住的房子,現在她先去買了自己的房子,將來如果我們
要買一起住的房子,她可能沒辦法拿出那麼多頭期款。
然而女友非常不爽,覺得我不該因為少了她這個買房的分母而不悅。我覺得既然是以後一
起住的房子,一起負擔也很合理吧?(她是沒有說以後不一起負擔,但我認為如果她現在
買的房子之後沒賣掉,能負擔的能力應該有限)
她認為幾年前就約我先買負擔的起的小房子,看是要自住或先出租皆可,但我一直擔心自
住的話負擔過大(當時還沒新青安),投資的話擔心買在高點。
拖著拖著當初她提議的那些區域房價都已高到我們買不起。加上我近期沒有收入,可以預
期最快能買房的時間點至少也要2-3年後,所以她不想等我了,想先買她自己的。
對我而言,買房子投資,跟換工作/搬家什麼的,都該先跟另一半商量吧,想問綜觀上述
過程,我表現不悅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