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但就文字意思,所謂「嫁娶」就是女性離開家至男性家的概念,這在1990前或許適用,除了過往仍有女性依附男性傳統外,男性也被認為需要單獨支撐一個家庭,此外,女性是從原家族脫離至男性男性家族的。
但隨著人力需求大增及調整,直觀的女性擁有進一步經濟權,而跳脫前述傳統(好吧,或許是所謂的「平權」?)。
女性有更多視野,男性很難像父執輩有龐大的經濟優勢,這也導致仇女(我付出為什麼「得不到」?)、厭婚(結婚女性家事負擔變多)的情形。
婚姻版常討論的家事分配、財權分配或婆媳議題,以前也有,但為什麼很少離婚?
很現實地就是因為女性是經濟弱勢致話語權低落。
上述不代表支持有錢是大爺的概念(或許有些組合的確如此,但別人可以不代表你可以),而是點出適婚男性可以放下「帶進」女性到自己家族的想法,調整為兩個人共同合作的概念。
這也符合婚約就是契約本質,契約對造是平等的概念,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