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lpfultrol (姜姜姜姜)》之銘言:
: 一直在想這個問題,如果婚姻前大家說清楚,比較傷感情還是比較不傷感情?
: 如果只有其中一方想要講清楚算清楚,另一半會覺得很受傷嗎?
: 最後是哪方妥協呢?
先說這個絕對會不爽,如果家裡又不是明顯錢很多,
我知道這個東西台灣不合法,
太太還是要求我簽,
他的理由是針對房子的所有權,
因為婚後我們有買房,
因為我自身家裡條件比較差,但太太方面有給部分贊助,反正在頭款+裝潢上面女方大概
出了6成左右,也說了因為女方家辛苦,所以房貸部分我就自己扛了,
自己的薪水足夠負擔房貸+生活開銷,
這時候女方說,如果到最後離婚,房子要歸他,合約內容就是網路上印的那種合約,問我
有沒有要加的,
當下其實會憤怒,
1.現實面當然是提到房子,大概占3成,心裡他大機率進入家庭內,未來再工作可能不好
找,想給保障,稍微理解
2.結婚前就搞這齣是怎樣, 占7成
但我沒表現憤怒,
我在簽合約時故意回一句說,幫我加一項,如果女方出軌而造成離婚則不在適用,
他先是沒聽到,傻了一拍,問我剛剛說啥,但相處多年我知道他有聽到,
後來我就先簽了合約,兩天後我就在垃圾桶看到太太丟到垃圾桶裡當時的兩份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