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1021 (胡迪)》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如果看到喜歡的對象
: 要怎麼才可以適度的追求
: 但又不會被當作是騷擾呢
: 我知道這個問題有些人覺得可能很無言
: 但是我發現
: 實務上
: 你真的要去追求他人
: 無論是用什麼方法
: 例如直接告白
: 寫情書交給她
: 或是天天買早餐給她吃
: 要怎樣可以把分寸拿捏好
: 讓追求不會變成騷擾呢
: 還是說
: 女生直接表明說不要
: 就立即放棄去找下一個
誰說一次只能找一個???
又沒交往,多認識人怎麼了
: 實際的狀況下
: 要怎麼去做適度的追求
: 但不會被當作是騷擾呢
: 大家怎麼看呢
其實就跟你路上被推銷一樣
你拒絕的原因可能是
1.根本不感興趣
2.你趕時間
3.你已經有類似的產品了
這時對方聽不懂你委婉地拒絕話語,仍然堅持不懈地纏著你,要你跟他進店內去試用,送你根本不喜歡的小贈品
如何?是不是感覺很差很煩?
而想賣出去就多去開發客源、商品設計好看一點、對商品本身有自信但不自負、貼近真實的其他消費者體驗參考、促進對方購買慾望
可能你商品設計的好看一點,根本沒幹嘛就一堆人上前詢問了
而靠近似於詐騙的手法銷售出去,商品本身不符期待也會被退貨,對方也會從此厭煩類似銷售手段
總之
心態層面上就是
邀女生約會時
我對妳印象很好,想進一步了解妳,也讓妳能多認識我
被拒絕時
能接受對方對自己沒興趣的事實,不再糾纏,去尋找其他可能會欣賞自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