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其實結婚真的對女生蠻虧的吧

作者: rabinson (何時無事一身輕?)   2025-01-24 11:05:07
※ 引述《goldenfire (耶穌流刑獄情指黑中心)》之銘言:
: 之前因為在討論台灣墮胎的法律我才知道
: 原來在台灣,已婚婦女要墮胎需要丈夫同意
: 但未婚的不用
: 所以我是蠻驚訝的
: 聽起來除非男的錢很多、外籍配偶為了簽證需要結婚
: 不然女生結婚根本就是把自己子宮的控制權交給對方
: 這也不是說法律修改就好的問題
: 像美國換個大法官,一些州連被強暴、亂倫的都不能墮胎了
: 就算現在法律修了,也難保以後社會變遷往對女生不友善的方向走
: 所以我還是蠻好奇的
: 如果法律這樣訂,想要生的還是當情人,甚至簽一些共同財產的合約就好了
: 女生不覺得結婚真的很虧嗎?
其他男女什麼議題我不管
但看到你對法條的解讀實在有點荒謬忍不住要說一下
如果有一棟房子是共同持有,
請問要賣的時候是不是雙方都要同意?
小孩如果出生了,父母雙方是不是要共同扶養,
離婚了小孩的扶養權雙方是不是要討論歸屬?
結論就是小孩本來就是雙方父母的責任啊?
在這在台灣嬰兒出生之前是沒有自主權的,他的人權從出生那一刻起才算數,
所以出生前他本來就是屬一個父母雙方共同持有的物品
當然是否墮胎,要有雙方共同決定
一個雙方共同決定的事情,
你居然會把它扭曲成
”就是把自己子宮的控制權交給對方”
這有點像合夥蓋房子,
一個出材料一個出土地,
地主說我賣房子還要經過你同意,
所以我把我的控制權交給你了嗎?
這邏輯實在有點點.....
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形容
你是真的這樣以為,還是要帶風向唬弄一些看文章不動腦直接看結論的人?
作者: lamabclamabc (lamabclamabc)   2025-01-24 11:43:00
男人懷孕過程零風險補噓2老婆不經任何人的同意有權墮胎是天然人權這件事不應被阻止,要阻止是傷害身體自主權的人請參考歐洲人權法庭對婚內強姦立法的原意,這是女人對自身integrity 的體現,婚內性主自權和生育權是同源的墮胎要老公同意就是強迫生育coerced reproduction
作者: lonesomewolf (麻煩ㄚ)   2025-01-24 14:20:00
其實小孩是媽媽的,報戶口前爸爸什麼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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