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聖經明說同性性交就是罪,神恨惡同性性交

作者: perspicuity (scalper)   2016-12-04 20:30:58
12月3日禮拜六晚上6點我到台北市懷恩堂參加晚崇拜,主任牧師李耀斌稍微提到了聖經反
對同性性行為。他還說本來希望浸信會神學院的院長給大家說清楚浸信會的立場,結果因
為浸信會神學院已經是教育部承認的神學院,所以院長不方便提同性婚的議題(,以免被
教育部裁罰)。所以言論自由受到限縮,是現在進行式,不是未來式。同性戀要在學校教
育學生,內容可以毫不設限,享受百分之百的自由權,可是任何不認同的意見都不可以表
達,任何教師一表達就有可能被裁罰。
※ 引述《perspicuity (scalper)》之銘言:
: 同性戀雖然是少數,可是在台灣,他們卻是很強勢的少數,而且看起來在台灣是屬於政治
: 正確的一方。所有亞州國家(包括台灣)的法律,目前都不承認同性婚姻。結果台大機械系
: 的考題提到了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組成(完全符合目前台灣法律的定義),就立刻被教育部裁
: 罰3萬元。如果同性婚姻立法成功,那麼恐怕連牧師在教會講道,都不能說同性戀是罪了
: 。同性戀的團體,出版了一些鼓吹肛交和同性性行為的出版物,使用了教育部的經費,堂
: 而皇之地利用上課時間進入台灣的國中小課室"教育"學生,老師如果有意見,下場就是被
: 檢舉,甚至可能被解聘。所以即使目前台灣的法律不認可同性婚,寒蟬效應已經使得國中
: 小的教師噤聲了。我們不必唱高調,就直接看實際數據。亞州四小虎,台灣的平均所得最
: 低,可是愛滋病的比率卻最高,而且是日本和韓國的十倍。台灣的愛滋病可以享受免費的
: 治療,這筆龐大的費用,一直是台灣全民買單,其他國家(包括美國)對待愛滋病患可不是
: 如此慷慨。疾管局統計資料顯示 HIV感染危險因子中 男男性交占8成。我們應該認識清楚
: ,其他所有亞州國家(包括中日韓星港等)的學校教育都不像台灣的學校教育如此的失控。
: 在台灣,不是異性戀壓迫同性戀,而是同性戀強迫異性戀要在學校教育鼓吹同性戀和性解
: 放,而且快要到影響了言論自由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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