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ÍJ慕情
胡慕情:匿名與真實
2015-05-12
昨天上午,大愛改革自救會成員、前大愛新聞台新聞編輯黃聖智,在勞工團體陪同下前往
地檢署按鈴申告,控告大愛台不當解雇。此事發生在媒體勞檢過後,日前因慈濟內湖基地
案而起的「消慈風波」,仍舊餘波盪漾。
在按鈴申告的記者會中,黃聖智將其被解僱一事與在臉書上對慈濟的負面發聲與籌組工會
扣連。但大愛台總監湯健明回應,從未反對會員籌組工會;事實上,在黃聖智按鈴申告前
,他曾向同業說明被解僱的情況,黃當時並未扣連籌組工會與解雇關聯、長官也對他籌組
工會一事不甚知情,工會籌組失敗,主要還是在於內部成員意願不高。
作為一名勞工,無條件支持工會籌組是為必然。但作為一名新聞工作者,我認為倉卒將「
籌組工會」與「解僱」扣連並不適當。因若前往採訪之記者無後續查證,即造成對大愛台
的污名。而就算記者進行平衡報導,因工會籌組本就易受資方打壓,資方的否認回應,可
信度亦低。換句話說,在當事人明明僅是猜想遭解雇的原因,卻這麼直接連結,即可能成
為假新聞製造之一環、違背新聞倫理,而這種操作模式,恐怕正是黃聖智與大愛台間發生
勞資爭議的核心所在。
昨日下午我先致電黃聖智,確認其認為被不當資遣的理由。黃聖智指稱,2014年12月1日
,是他首次「被不當調職」。長官告知的調職原因,是認為「我對新聞有著不錯的想法,
於是調我去監看新聞,撰寫報告,以提供意見。」黃聖智原本在大愛台內負責的是志工新
聞編輯,他認為監看新聞與自己原先的工作內容不符,予以拒絕,「但在12月9日被強迫
換位置。」
調職後半年,適逢慈濟內湖基地案「消慈事件」發生,黃聖智說,他在這段期間,突然被
長官打壓,強制沒收他的電腦,迫使他必須手寫報告。黃聖智認為此事相當不合理,因而
消極回應,最後長官將電腦返還給他,但不久後即遭到長官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資遣。
向同業說明解雇理由當天,黃曾在律師陪同下發布一張聲明說明自己被不當解雇的流程,
於備註處二也說明,公司解雇他的理由,是因在網路上發表詆毀慈濟基金會聲譽的發言,
備註三黃又說,他於2015年3月慈濟基地案引發「消慈事件」時,曾公開為文表達反對。
由此可見,黃認為自己被解僱,與網路發言不無關係。
從黃聖智的說法可以拼成一清楚圖像:一對新聞有理想者提出異議、受到高層反彈、透過
調動職務的方式形構成勞工無法適任工作的陷阱,進而解雇。但當進一步詢問湯健明大愛
台為何對黃進行調職?其說法是:黃一直想成為記者,但其長官認為其專業仍不成熟,並
未應允。在這之後,大愛新聞改革自救會臉書粉絲專頁成立,雙方開始有了衝突。儘管後
者在目前大愛台與黃聖智的說法都相對隱晦,但我認為是理解此勞資爭議的重要關鍵。
在「大愛台不當調職」(意即,由新聞編輯調任新聞監看並撰寫報告)一事前,其實有另
一風波。根據大愛台高層指出,黃聖智當時進入大愛台時應徵的職位是「執行製作」,入
大愛台後所做的工作,也是執行製作。但黃聖智一直懷抱記者夢,加上大愛台內部確有調
職先例,大愛台針對黃的請求,先讓他至新聞部實習一個月,跟不同記者跑線,將跑線作
品交由採訪組長與三個副組長審閱。但這一個月內,黃聖智並未達到採訪組認定的可用標
準,原因如下,一是過音,二是缺乏查證,三是撰稿採訪缺乏平衡報導。
熟識我以及長期閱讀我的讀者必然知道,我並非形式上平衡報導的擁護者:只要呈現給閱
聽眾的確實為真,且呈現出的資訊經過辯證與查核,於我並無倫理問題。至於過音,以公
共電視為例,過音不及格的記者比比皆是,恐怕我也是其一。這兩項理由,於我個人不構
成「完全不能勝任記者的理由」。但查證不是,查證是新聞寫作的必要工作。當然,在電
視台工作,時間壓力往往會有查證不足的問題,也因此,才需平衡報導(儘管只是形式)
,那維持了新聞倫理的界線。因此,我並不完全以大愛台本就保守,加上掌握新聞部多為
傳統電視記者出身、對過音有所要求,去理解大愛台由此脫離新媒體世代的產製脈絡。
據大愛台高層指出,當時即有向黃聖智說明其不適合進入採訪組的理由,但黃仍對記者一
職抱有熱忱,協調過後,因黃具有剪接能力,大愛台高層便調任他為剪接師,「希望他一
邊揣摩別人如何做新聞,一邊訓練專業能力」。在這半年中,黃聖智不時會寄出自己的練
習作品給長官審閱,長官也曾給予指正,半年期限到後,黃再度提出轉任記者的要求,雙
方在此產生認知落差──黃認為,半年的剪接訓練後必可直接調任記者──但大愛台長官
的認知,仍是「欲調任者須經過審核」。因此,黃又被要求去實習,實習後,採訪組認為
黃的狀況與半年前一樣,依舊不勝任,儘管過音有進步,但仍不符標準,會拖延新聞產製
時間而拒絕。
黃仍想當記者。但仍不符大愛台採訪組之標準,高層於是先讓他轉任新聞編輯。新聞編輯
隸屬志工組下,類似在家記者,主責接受真善美志工的影片、場記跟文稿進行改寫。但據
大愛台高層指出,黃擅長對新聞進行包裝,如特效、進音樂等,卻無法抓到慈濟的核心精
神,在這階段,曾與黃提過是否請他另覓高就的提議,如至少平面媒體不需過音;又或除
了記者以外的職務,但黃不願意;又礙於慈濟的宗教理念,大愛台從不資遣人,在此情況
下,才將黃於去年12月調任至新聞編輯一職。一個從不資遣人的組織,為何未提前告知就
直接資遣?這中間顯然有著待補的空白。而此空白在我的觀察中,即是雙方都避談的「大
愛新聞改革自救會」。
一、革除七項「廣告化新聞」。
二、成立「跨媒體超然獨立委員會」、「跨媒體倫理委員會」。
三、成立大愛電視台工會。ꀊ四、新聞採訪志工至少研習兩年專業採訪課。ꀊ五、新聞走向呈現,回歸專業。ꀊ六、限縮高層職權,行多數決。ꀊ七、究責違法亂紀。ꀊ八、汰換無能高層。ꀊ九、建立「傾聽建言制度」。ꀊ十、建立「改善倦勤制度」。
十一、明定各職務工作內容與人事任用門檻。ꀊ十二、明定各獎懲施行標準與人才體恤原則。ꀊ十三、擬定簽署《部門規範表》。ꀊ十四、擬定簽署《編輯室公約》。
「大愛新聞改革自救會」粉絲團成立,始於黃就任記者不成後。上述十四點,則是大愛新
聞改革自救會的核心訴求,檢視這些訴求,不難發現諸多改革要件都指向下對上的決策機
制不滿。指出此間時間的邏輯與連結及文本的閱讀,並非指稱黃聖智「就是在報老鼠冤」
。事實上,黃在成立自救會時所提出的改革訴求,確實有其合理之處,比如新聞廣告化,
比如工會之成立。而若以黃作為一名勞工的角度切入,其不被認為具備擔任記者之資格的
認定,也並非「不可受到挑戰」。更退一步,以現世社會對於一媒體的要求來看,大愛新
聞確實有改革之必要,否則,其粉絲頁成立後,不會受到諸多學者與閱聽眾的支持。然而
,縱然有再多再多合理之理由,我個人,以及我對新聞從業者的信念,都不會允許我匿名
發言,因為真實需要被確認,匿名所引發之風波與將付出的代價,將遠遠超過想像。
據我訪談大愛台內從業人員(仍從業中、已離職,乃至於現任經典的記者等),都表示組
織內部的申訴管道並非不暢通,而就他們所了解、知悉,黃聖智並未就大愛台所需調整處
於正常管道內提出。黃聖智表示,匿名是因慈濟的勢力龐大,不可能在組織內說真話。此
一說法,並非不可接受,我個人即在莫拉克風災經受慈濟同溫層的高度轟炸,在一個沒有
工會支持的組織下,選擇以匿名「理性」抒發己見、提出呼籲,尚屬我可接受的範疇。
但若觀察「大愛新聞改革自救會」所發布的內容與操作方式,又顯現出匿名以及網路社群
媒介平台極易失控導致的反撲。我所指的,是去年頂新風暴時的「大愛新聞都不報」。頂
新風暴爆發之際,是2014年10月8日,當天晚上中央社與晚報皆有新聞露出,但大愛台沒
有。此一事件立刻被「大愛新聞改革自救會」放上粉絲頁宣傳,黃聖智表示,「是因受到
輿論的壓力,慈濟才報導。而在大愛台後來報導以後,我們也就沒再說『大愛都不報』。
」
黃聖智所說為真。頂新事件第一天發生時,大愛台確實沒有報導。我訪問後得知的理由是
,人手不足,沒有守在食藥署,須查證且訪談兩人以上,第一時間來不及,但第二天記者
會召開時即補上。此後每天都有報導。作為一曾在電視臺工作的人,對這說法並不全盤接
受,因一專業記者本當訓練自己有能力在第一時間處理好一重大公共新聞,沒有畫面,可
以借,不能直接訪問到,可以電話訪問。大愛慢了,不及格,且其慢出的報導,初始又只
有官方說法與主播乾稿,亦不及格。但其慢是否與「魏應充是慈濟人」可以直接扣連,我
存疑。因大愛台內不乏記者反對慈濟基地案,不乏記者告知採訪長官「不要叫我去跑慈濟
基地案,因為我反對」──意即,內部仍有新聞產製的標準,而此標準不因是否有資本家
在內而變動。
先假設「大愛新聞改革自救會」對慈濟新聞之改革念茲在茲,因而有第一時間的急切提醒
。但在大愛台後續跟進、連連報導之後,此「以正義之姿糾錯」的粉絲頁只是「沒有繼續
追打」,卻未提醒「大愛台已經報導了」。或有讀者對我提出這樣的疑問感到奇怪:為什
麼需要提醒閱聽眾,大愛台已經報了?這是因為,以一真要吸收食安問題的閱聽眾而言,
大愛有無報導本非最重要的事,畢竟商業台24小時的連續報導,資訊還不夠嗎?大愛報不
報之所以引發風波,在於魏應充是慈濟人,而其不報被這樣勾連。這正是為何我在今年慈
濟內湖基地案引發「正晶風波」 會寫下《流言》一文──慈濟縱有千萬不是,千萬需要
改正之處,是否可以如此輕率地將新聞與資本掛勾?
大愛報不報的爭議,在去年對大愛台的同業造成很大打擊,有一年輕女同業離職前詢問採
訪組長官「如果不是,為什麼不澄清?」如何澄清?如何請一匿名者澄清?若透過不當程
序揪出其人,即侵犯個資,而這也正是此勞資爭議中大愛之所以迴避之處:就算知道是誰
操作粉絲頁,但不能說,一說即是侵犯言論自由,等同侵犯新聞自由之大罪。但此種為避
免侵犯言論自由的退守,又造成「大愛新聞改革自救會」進一步擅自取用尚未播出(意即
未產製、不完整)的新聞畫面上傳後廣佈,又或擷取已下架的新聞重新上傳廣佈,這種反
過頭來侵害新聞倫理的複雜情況。
齊格蒙.包曼在《液態之愛》一書中這樣寫:
以認同為基礎的團體將成為一種「對選擇的群體的同理心,同時也拒絕那些不在此特地範
圍者」。「局外人、無名者、相異者,變成要被避開的人。」
幾年後,安德森造了新詞「想像的共同體」來解釋這個謎:自我會認同一個由陌生人組成
的大群體,相信自己和此群體分享某件重要到足以讓自己用「我們」來稱他們的事,而我
這個發話者,則是他們的一部分 我們可以把這個比相互自白圈更大的整體,想成不過
是一個膨脹、延展的「我們」,想成不過是被誤稱為「認同」的相同性的誇大。
這種以自相互鼓勵的自我揭露為基礎的內在自我的交流,可能是愛的關係的核心。愛可能
在這自我永續(或幾乎自我永續)的故事分享的孤島上,生根、發芽、抽長。但就像道德
規定的兩人關係擴張到包括第三者,並因此準備要面對「公共領域」時,它會發現自己的
道德直覺和衝力,都不足以面對並處理公共領域衍生的非個人正義的議題。
你將會發現,愛那萬無一失的戰略在此並沒什麼用。在愛之島,一致、瞭解和夢想中
的二合為一,可能不會太難,但在廣大無邊的外在世界中,則難如登天。這種你我共處的
工具,不管運用得再怎麼完美、再怎麼無懈可擊,在面對相異、差別、不一致,分離了一
個個潛在的「你」所構成的群眾,並使其就戰鬥位置:處在攻擊、而非交談的狀態。處理
只造成短暫不適、很快就會消散的爭論所需的技術,截然不同於處理永遠無法排除的不合
(表達出自我主張的決心)所需的技術。
「受制」表現的例子名之為攻擊、嫉妒與羨慕。在每個例子中,行為的一項特徵是自我蒙
蔽,目的是偽裝行動的真實動機。比如說,個人「太過自傲以致於無法忍受自己行事有誤
的想法,因此需要用攻擊來將注意力從自己的過失轉移開,而達成這效果的方法,就是將
自己看成受委屈的一方 既然以身為抱屈一方來得到滿足,個人就必須捏造冤屈來來餵
養這種自我沈溺。」
這樣的幻覺一旦被接受,就似乎會自我推動、自行強化。為了保持可信度,歸咎於另一方
的惡行就必須愈來愈可怕,且最重要的是,它必須愈來愈無藥可救、難以彌補;而受害者
因此所受的苦難,就必須被宣稱為愈來愈糟糕、痛苦,如此一來,自命的受害者才能繼續
辯解,自己愈來愈惡劣的手段是「合理回應」已犯惡行,或是防範將來的可能暴行。
包曼所談,不僅囊括了大愛台與黃聖智之困境,同時也是我們這些圍觀者的。昨日自由時
報報導,黃聖智指稱他的考績均為優等,但經查證,黃聖智的考績連三年皆是第六等的最
低級等。又比如「落100個人來送你走」,是在大愛台請黃聖智離開公司黃不願時,李姓
總務主任所言。但其原文是:「要不要我請一百個人來恭送你啊!」但此話語背後有慈濟
人才知之背景──貴賓如證嚴法師來時,大愛台會列隊恭迎與恭送。
上述所提的平衡報導與查證,都是新聞書寫最基本之倫理。但因慈濟過往組織封閉造成的
壓迫感,使匿名是否必要有著模糊、隱晦的空間,這樣的隱晦空間讓查證、對比產生困難
,使得真實新聞的不可能(從頂新大愛都不報到黃聖智離職風波),乃至於新聞改革的未
能實現。諷刺的是,此風波得以延燒至今,就在於黃於昨日記者會中倡議的「工會」之缺
。畢竟所有人事調動,不免涉及心證,工會的存在,正是量化證據與心證間的重要仲裁,
當缺乏此一平台,各種揣測與爭議就不免衍生。在大愛這樣的組織內部(見:《無效喧嘩
》)也將更形劇烈。
如今此一勞資爭議進入法律程序,大愛台是否因自救會於網路的發言進行不當解雇,將有
法律進行評斷。此勞資爭議與黃聖智及「大愛新聞改革自救會」關聯的曝光,其意義不僅
在於成立工會搭建平台、支持權利語境翻轉等,於我而言,更重要的是,此自救會成立至
今之所以能引發效應,很多時候不在其所描述或呈現的內容為真,而是觀看者想像其為真
。此等想像涉及人的偏見,人的理所當然,人對正義的想望,但缺乏真實為基底,一切將
成虛妄,唯有傷害留存。
【2015.05.13 作者補充】
昨天寫了〈匿名與真實〉一文後,晚上接到同業來訊,表示文中有錯,主要在於黃聖智的
考績並非連三年最低等。據同業轉述黃的說法,其考績為91、74分與70分,而我日前訪談
大愛時,其高層對考績的說法原文如下:
考績一共分六等,優等就是一等,是95分以上,一個部門只有全部門人口3%才拿得到,黃
聖智101年,因為服務未滿一年所以沒有考績,第二年,就是102年,拿到的是第六等,10
3年,拿到也是第六等,從未拿過優等(〈匿名與真實〉一文在書寫時因未寫出考績數字
,主要原因是大愛台認為考績涉及個資,為避免侵害個資考量,未給予我實際文件,在此
向讀者說明。)
由於同業提出不同說法,今日再與大愛台進行二度確認。受訪者表示,當初轉述時確實有
些許誤差:到職未滿一年者,僅有考成,沒有考績。但重新確認後,101年時,黃已有考
績沒錯。此年黃確實拿到91分的成績,但此成績在考核機制中,也並非他所稱的「優等」
。
在此謝謝同業詳細考證,並向讀者再次說明書寫內容。
【2016年4月4日來函照登】
獨立評論@天下於104年5月12日刊登〈匿名與真實〉一文,提及當事人黃聖智先生之相關
內容,黃先生主張該文與事實多有不符,涉及妨害名譽,且該文刊出後,持續有匿名臉書
帳號以此篇文章內容騷擾黃先生,造成其精神極大困擾。本件爭議業經行政機關審理及裁
決,特發此函。
茲據當事人黃聖智先生委稱:「天下雜誌—獨立評論@天下於104年5月12日刊登〈匿名與
真實〉一文,內文指稱『在黃聖智按鈴申告前,他曾向同業說明被解僱的情況,黃當時並
未扣連籌組工會與解雇關聯、長官也對他籌組工會一事不甚知情。』然查裁決決定書,確
有長官知情當事人黃先生籌組工會之事實(詳見附件一,頁22、27、28、29),並因此裁
定財團法人慈濟傳播人文志業基金會(大愛電視台)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及第5
款之不當勞動行為(詳見附件一,頁2)。其次,本人與同業間初始確有論及籌組工會與
解僱之關聯,另有對話記錄存查。
該文指稱『在當事人明明僅是猜想遭解雇的原因,卻這麼直接連結,即可能成為假新聞製
造之一環、違背新聞倫理。』然查裁決決定書主文:『一、確認相對人於104年5月5日終
止與申請人間僱傭關係之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
二、確認相對人於104年5月5日終止與申請人間僱傭關係之行為無效。』(詳見附件一,
頁2)。顯見本人將解僱與籌組工會連結並非無端造假,亦無違背倫理。
該文指稱『黃聖智並未達到採訪組認定的可用標準,原因如下,一是過音,二是缺乏查證
,三是撰稿採訪缺乏平衡報導。』然查裁決決定書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理由一狀,大愛電
視台始終未提出本人『缺乏查證、缺乏平衡報導』之事實證據,縱有『紅溪河新聞』之唯
一片面提控,也在相關證據呈現後,洵可認定為不實指控(詳見附件一,頁8、9。附件二
,頁11、12)。
該文指稱『但黃聖智一直懷抱記者夢,加上大愛台內部確有調職先例,大愛台針對黃的請
求,先讓他至新聞部實習一個月,跟不同記者跑線』、『半年期限到後,黃再度提出轉任
記者的要求,雙方在此產生認知落差──黃認為,半年的剪接訓練後必可直接調任記者─
─但大愛台長官的認知,仍是『欲調任者須經過審核』。』然查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理由一
狀:『申請人自相對人新聞部助理編輯一職轉而於101年7月1日調任企畫,係為支援新聞
部於101年9月3日開播之節目『匠心獨運百工圖』。未料,該節目僅播出半年即於102年2
月停播(101年9月3日-102年2月1日,共110集),迫使相對人新聞部經理陳竹琪於102年
3月間不得不安排包括申請人等四位企畫之未來職務。相對人答辯狀刻意遺漏節目停播之
事,隱而不表,指稱『相對人依申請人之申請』云云,實為將申請人不可抗力立場誤導為
強勢主動申請立場。此外,申請人自103年12月1日遭相對人無預警調動職務之前,一向依
照主管調度,未有違拗,部門哪裡有需求,申請人總義不容辭傾盡全力支援,申請人於10
2年10月前往採訪組實習,亦是遵照相對人新聞部經理陳竹琪之安排規畫,從無相對人指
稱『申請人強勢要求相對人將其轉調採訪組』等行為。』(詳見附件二,頁8)。可知本
人之調任皆依照主管安排,並未擅自違反部門規定而恣意妄為,調任過程亦無內文所提及
之錯誤認知。
該文指稱『但仍不符大愛台採訪組之標準,高層於是先讓他轉任新聞編輯。』然查,本人
於此階段之考績分數已呈現單位主管與部門主管間之顯著落差,進入對人不對事之打壓範
疇,與過音、缺乏查證、缺乏平衡報導等標準並無直接關聯(詳見附件一,頁33、34)。
該文指稱『據大愛台高層指出,黃擅長對新聞進行包裝,如特效、進音樂等,卻無法抓到
慈濟的核心精神。』然查,大愛電視台從未於本人任職期間提出類似批評要求改進,直至
興訟後才出現此不實說法,亦僅僅透過書面提控而無實質證據,實屬事後之栽贓(詳見附
件二,頁10、11、12、13)。
該文指稱『又或除了記者以外的職務,但黃不願意;又礙於慈濟的宗教理念,大愛台從不
資遣人,在此情況下,才將黃於去年(103年)12月調任至新聞編輯一職。』然查,本人
擔任新聞編輯一職始於102年11月,並非103年12月(詳見附件一,頁15),此前此後亦未
有主管提供其他職缺,更遑論有『不願意』之情形發生,本段敘述顯然與事實不符。
該文指稱『『大愛新聞改革自救會』粉絲團成立,始於黃就任記者不成後 黃在成立自救
會時所提出的改革訴求,確實有其合理之處。』本段敘述誤導為本人因心生不滿而成立粉
絲團,並將此粉絲團視為一人禁臠。縱然作者言明無此扣連,但爬梳其上下文脈絡,確有
誤導之嫌,已與事實有所出入。
該文指稱『但在大愛台後續跟進、連連報導之後,此『以正義之姿糾錯』的粉絲頁只是『
沒有繼續追打』,卻未提醒『大愛台已經報導了』。』然查,該粉絲頁於頂新風暴後五天
即有貼文表示:『我們必須給大愛新聞肯定,黑心油事發後第六天,總算報導『一則』完
整的食安新聞。』(詳
該文指稱『但經查證,黃聖智的考績連三年皆是第六等的最低級等。』然查大愛電視台績
效考核管理辦法,第六等並非最低級等,其後尚有60-69分之第七級等、未滿60分之第八
級等(詳見附件三)。其次,本人歷年考績依序為第三級等之89分(100年11月);第三
級等之89分(101年5月);第二級等之93分(101年11月);第五級等之75分(102年5月
);第六級等之73分(102年11月);第五級等之79分(103年5月);第七級等之61分(1
03年11月)。若以年度考績(年中+年底後除以二)計算之,則101年、102年、103年分
別為91分、74分、70分,依序為第二級等、第六級等、第六級等,所謂「連三年皆是第六
等」與事實並不符。況且,裁決決定書亦認定:『其中,差異最大者厥為103年11月17日
單位主管陳乙○○評為86分,部門主管陳甲○○評為61分,二人評分差距高達25分。故而
,從時間點觀之,申請人等人大約於103年9月間開始籌組工會,嗣經蕭○○、許○○、
歐○○之告知為部門主管陳甲○○獲悉,因此,尚不能排除陳甲○○係因為知悉申請人籌
組工會,乃在績效考評上給予不利益之待遇,此節尚可與上述相對人逕自違反績效考核辦
法之規定,未辦理改善追蹤輔導即資遣申請人一節相互印證。』(詳見附件一,頁31、33
、34)。ꀊ
綜上,該文與事實多有不符,恐涉及妨害名譽,且該文刊出後,持續有匿名臉書帳號以該
篇文章之不實內容騷擾本人,造成本人精神上極大困擾。本件爭議既經行政機關審理及裁
決,特 委請 貴大律師代為發函,尚請天下雜誌社予以勘正,以維本人權益
※ 引述《supercilious (mnemonic)》之銘言:
: https://www.buffettism88.com/2014/10/3-black-heart.html
: 為什麼慈濟的大愛新聞對頂新集團這麼護航?因為頂新的魏家是慈濟相當重要的捐款者
,
: 甚至還成立了一家大愛感恩科技,魏應充就是發起人兼董事,所代表法人為「財團法人
中
: 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持有股份數: 10,5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