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老到教友家 淫人妻
樓梯廁所 胡搞一通
出版時間:2006/04/13
【徐彩媚、寶智華、張勵德╱綜合報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嘉義縣朴子教會執行長老黃祐
聰,竟藉宗教輔導誘姦一名已婚女教友,並多次在野外車震、兩人家中、樓梯間以及廁所
做愛。結果被女方丈夫捉姦在床提出控告。嘉義地方法院繼判他妨害家庭六月徒刑,得易
科罰金後;昨民事部分又判他應賠償告訴人一百萬元精神撫慰金。
褻瀆神職
被害人形容為「披著狼皮的傳教者」的黃祐聰(五十七歲,已婚),也是嘉義客運總經理
,擔任嘉義朴子教會長老已超過十六年,去年三月他和女教友通姦事發後,已主動請辭長
老職務。黃祐聰昨獲知判決後表示,將和律師討論是否上訴,他不願表示意見。
帶聖經登門 博取信賴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助理總幹事許承道指出,長老教會很重視與信徒間的錢財、兩性關係,
如牧師絕不單獨探訪異性信徒,一旦有類似違規情事,則按教會法規予以停止會籍或解除
神職職務的處分。
宗教學者、北台科技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江燦騰表示,任何宗教信仰都不能違反社會
善良風俗,執事者若涉及不倫或婚外情等性醜聞,已違反道德與法律規範;如果具備精神
導師身分者,其行為又不能作為信眾的表率,反而帶來負面示範,更必須被嚴厲批評與譴
責。
被害人是留美碩士,今年五十四歲,其妻四十四歲,長得頗出色。對於妻子外遇的對象居
然是教會長老,被害人感到非常痛心,他昨天獲知判決後,對《蘋果》記者感慨的說:「
萬萬沒想到,長老也會做出這種下流的事,人心醜陋到這種程度,長老教會應該要自清門
戶!」他並說:「黃祐聰文質彬彬、出身名門,又從事神職工作,我信任他和他做朋友,
沒想到他人面獸心,竟做出這樣醜陋的事。」他並痛批黃祐聰人格有問題,把很好的聖經
讀壞了!
據被害人指出,前年五月間,妻子到朴子教會帶放學到教會上主日學的孩子回家,被黃祐
聰看見主動搭訕,以後便以傳教名義,時常帶聖經到他家中拜訪,喝茶、聊天甚至抱抱小
孩,一副和藹可親模樣,讓夫妻倆十分信賴。黃便以師長自居,藉機接近妻子。
黃以上帝名 要女說謊
被害人後來發現,黃祐聰不時邀請醫師或具社會名望朋友到被害人家中作客,還時常當著
妻子面講黃色笑話,面露詭異笑容,才逐漸引起他懷疑。被害人說,沒想到他們兩人早自
前年十一月開始即暗通款曲,發生性關係二十多次,甚至在彼此的家裡也不忌諱。
去年三月二日晚,被害人故意告訴妻子到台北訪友,但半途折返將車停在家門前不遠處監
視,隔天清晨七時許,果然見黃祐聰進入家中,立即報警陪同進入家中,當場撞見黃祐聰
與妻子在客廳沙發上全裸擁抱,茶几上還有兩個保險套。被害人當時氣得緊抓住黃的頭髮
,讓隨同捉姦的朋友拍照存證。
被害人憤而告兩人妨害家庭,並附帶提出賠償。沒想到黃祐聰竟然偷偷告訴被害人妻子,
這一切都是上帝的旨意,提醒她在警方做筆錄時不要承認。後來因女方對丈夫承認過錯,
求取原諒,黃才招認。
被害人妻子坦承,黃祐聰每次邀請被害人全家作客時,還會請來兩、三位朋友做晃子。有
次女方去上廁所,黃祐聰立即跟上去,就在洗手間做愛。妻子並透露,有一次,他在樓下
客廳裡,小孩在二樓看電視時,黃祐聰竟拉著她在樓梯口做起愛來。
事後,被害人的妻子很歉疚坦承:「當時搞昏了頭,想起那件事,覺得很骯髒!」如今,
他和妻子都不願再去提這件事,希望隨時間能沖淡這段不堪回首往事,只希望兩名年幼女
兒永遠不知道,現在他們舉家搬離開朴子市這塊傷心地,一切生活重新來過。
黃祐聰小檔案
◎年齡:57歲
◎學歷:大學畢業
◎經歷:1980年起接任嘉義客運總經理。
◎家庭:已婚,妻為香港人。
◎家世:家中排行老么,有1兄3姊,家族早期是嘉義縣朴子市旺族,祖父黃媽典為日據時
期首代朴子街長,目前黃家是嘉義客運大股東。
資料來源:朴子市公所、《蘋果》資料室
黃祐聰通姦事件簿
資料來源:嘉義地院、女方丈夫
2004/05
女教友到基督長老教會朴子教會帶小孩,黃祐聰主動搭訕。
2004/06
黃祐聰藉宗教輔導名義,常上女教友家拜訪。
2004/11至2005/03
黃和女教友多次在車上、雙方家裡發生性關係。
黃祐聰藉宗教輔導名義,多次將女教友約出,帶到山區產業道路偏僻處搞「車震」。
黃祐聰藉宗教輔導名義,多次將女教友約出,帶到山區產業道路偏僻處搞「車震」。
黃邀約女教友夫婦到家裡聚會,竟趁女教友上廁所時,尾隨進入就在廁所內做愛。
黃邀約女教友夫婦到家裡聚會,竟趁女教友上廁所時,尾隨進入就在廁所內做愛。
2005/03/03
女教友丈夫偕警員返家抓到黃祐聰與妻子通姦,控告2人妨害家庭
2005/03/10
女教友認錯,丈夫撤銷對她的告訴。
2005/11/04
嘉義地院刑事庭依妨害家庭罪,判黃祐聰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2006/04/12
嘉義地院民事庭判黃祐聰需賠償女教友丈夫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報你知
長老由教友推選產生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嘉義中會總幹事黃世偉指出,長老教會長老是由各教會教友相互推選產
生,人數依各教會教友數量比例而定,非神職人員,類似寺廟的董、監事人員,但屬無給
職,四年一任,義務協助執行教會各項活動或事務,並代表參加中會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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