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多元婚姻 各自表述?】曾劭愷博士主講

作者: supercilious (mnemonic)   2021-08-24 16: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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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percilious (mnemonic)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討論] 【多元婚姻 各自表述?】曾劭愷博士主講
時間: Tue Aug 24 16:47:57 202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auUqNZtRUw
講員簡介:
曾劭愷:前中華福音神學院系統神學助理教授;牛津大學神學系哲學博士;普林斯頓神學
院神學碩士;維真學院道學碩士;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理學士。
曾老師自2013年開始參與 REM服事,講授課程包括「行動中的信仰:基督教倫理學」、「
生 活與靈性:華人信徒的屬靈神學」、「馬太福音」等,亦是多本REM電子書的作者。他
於維真學院師從巴刻(J. I. Packer),傳承英國清教徒及福音派信仰的精神,主要負擔
在於華人教會神學發展及文化宣教。他的妻子Jasmine從事時裝設計,兩人在上海相識,
皆喜愛茶藝、文學、古典與爵士樂、電影、動漫等:對他們而言,這些都是屬靈信仰與生
活的一部份。
http://blog.udn.com/dawweiwang/160658138
「一夫一妻」制度乃基督教文明獨特的產物。就連新約時代的猶太教亦無此制度。摩西
律法未曾將此制度納入猶太社會的公民法。主耶穌說,舊約律法允許多妻,其實並未全然
呼應上帝造物之旨意(太十九7-8);而「一夫一妻」的原則,其實是到使徒時代才由保
羅提出(提前三2;多一6)。第二世紀的殉道士游斯丁(Justin Martyr)在與猶太教辯
道的著作中,指出當時猶太社會一個男人通常會娶四、五個女人。這並不是說《聖經》關
於婚姻的觀點自相矛盾:改革宗神學稱這種現象為「漸進啟示」(progressive
revelation),亦即上帝在救贖歷史的發展上,乃是漸漸地將祂的心意顯明。
在新約時代的希羅文化中,雖然一夫一妻的婚姻已法制化,但納妾及婚外性行為仍完全
合乎倫常與法律。羅馬帝國的一夫一妻制,實質上是財產繼承的經濟制度,而非婚姻制度
。事實上,保羅吩咐在教會擔任領袖職務之人「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三2),
即暗示多妻現象在當時的社會及教會中仍十分普遍。
簡言之,唯有在基督教世界觀之中,單一配偶的婚姻制度在主觀純理性之意義上才能夠
被稱為「自然」。現代自然法傳統中的道德價值及相應的法律制度,在當代世俗社會中的
主觀認知上早已不再是放諸普世皆準的了。非基督徒既不在基督教世界觀的預設框架下,
就很難前後一致地將單一配偶的婚姻視為「自然」,更遑論「一男一女」的所謂「傳統婚
姻」。這也就是為什麼許多世俗古典自由主義者不但以自然法之人權理論支持同婚,更進
一步主張在法理定義上納入其它的非傳統婚姻,包括多配偶制(polygamy)。他們許多人
主張,這些非傳統婚姻其實都是自然的,而一夫一妻制是特定宗教文化處境的產物,反而
是不自然的。
保羅在使徒時代的多元主義希羅社會中,並未以自然法為依據,用國政法制落實基督徒
所視為「自然」的價值(主奴平等、一夫一妻等),而是採取了一條內在信仰的道路。這
並非「政教分離」式的「兩國論」,更非「耶路撒冷與雅典有何關係」的隔離主義。反之
,真正在歷史上產生文化、社會、政治影響力,以致終於顛覆羅馬暴政及縱慾文化的,乃
是這條內在信仰的道路。新加爾文主義的「對偶」論為我們指出,在一個非基督教的多元
文化當中,基督徒所視為「自然」的婚姻觀,似乎很難直接說服全體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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