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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stracize (bucolic) 看板: JesusLove
標題: [分享] parachurch
時間: Fri Aug 5 00:23:33 2022
盡管機構化教會的領袖們也許對是什麼構成一個合法的“教會”有強烈的教條性的觀點,
聖經其實對這個問提說得很少,除了“教會”這個詞在希臘原文裏的意思之外。也就是說
,“教會”就信徒的聚會。
除了【馬太福音 18:20】,聖經沒有說要多少信徒聚在一起才能算作是“教會”。如果我
們以【馬太福音 18:20】為標准,耶穌說“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
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 18:20】
經上說聚會要定期。但沒有說要多長時間聚會一次才能算作是“教會”。雖然經上的確說
:“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希伯來書 3:13a】“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
心,勉勵行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
文作“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希伯來書 10:24-25】
假定每禮拜聚會一次,經上也沒有說聚會一定要在禮拜幾舉行才能算作是“教會”。
的確,經上也沒有說在校園裏信徒的定期聚會算不得是教會。經上也沒有說定期聚會的查
經班本身不是教會,雖然不屬于任何“教會”。的確,今天被稱為“輔助教會”(
parachurch)的,在新約時代其實被看作是教會。
還有,聖經表明這種聚會不一定要有領袖才能被算作是“教會”。因為在【使徒行傳
14:23】裏說,保羅和巴拿巴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這說明在他們有長老之前,就已經
被被算作是教會了。這與聖經之後的宗教精英認為“教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機構化的領
袖構成這種狂忘自大的觀點形成鮮明的對比。
在我看來,聖經贊同這種看法:如果你與一個或多個信徒定期地聚會,那麼這個定期的聚
會本身就是一個“教會”,即使這個聚會不屬于一個教會。
http://www.bcbsr.com/topics/what_is_a_churc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