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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華福音神學院」前專任助理教授郭怡君,因與非基督徒結婚,先遭校方調離教職
,進而解僱,此事在宗教圈引發論戰,郭女也對校方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根據雙方LINE
對話,認定校方侵害婚姻自由,違憲違法,判調職無效、雙方僱傭關係存在,校方還須按
月給付6萬多元薪資直到郭女復職為止。可上訴。
郭女指出,她2018年9月1日起受僱任系統神學專任助理教授,同年底與非基督徒老公結婚
後,華神隔年1月22日開教師團會議,將她調離教職,要求「盡快補救」,讓老公信主。
但2019年6月28日,校方以「因個人行為與教師團溝通不良,認知出現歧義」等理由決議
不續聘,她循內部管道救濟無效,只好提出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調職無效及給付薪資
訴訟。
華神抗辯,該校是宗教傳道機構,嚴格要求受聘教師信仰、觀點、理念、價值觀與生活實
踐,招生簡章一直都要求配偶須為基督徒,郭女理念與學院有極大落差,已無法成為聖經
信仰的表率才調職。郭女利用社群媒體製造輿論壓力,違反校規,才終止勞動契約。
法官認為,華神學院院長曾LINE郭女:「我在意的是您與老公交往這麼久卻未積極帶他信
主,學校調您職務就是希望您補救這塊...」可見調職主因確實出於配偶信仰。郭女通過
新人教師評鑑後未提出申訴,華神卻自行重評,改決議不通過,程序有疑義。還以與職務
無關的婚姻因素作為調職、解僱主要理由,屬《勞動基準法》不當動機,也違反《就業服
務法》不得歧視員工規定,更侵害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判郭女勝訴。
https://wp.ces.org.tw/publicstatement/
就郭怡君姊妹對本校提出勞動事件民事訴訟一事之公開聲明
https://wp.ces.org.tw/publicstatement0726/
就郭怡君姊妹訴訟案二審判決後之公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