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104年度橋藝錦標賽競賽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5-08-24 18:15:27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104年度橋藝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配合全國大專體總橋藝委員會推動橋藝風氣,提升國內大專院校學生橋藝水
準,希望透過橋藝活動促進各校間情感交流,培養團隊間積極寬容之精神,
並響應政府所倡導之正當育樂活動,特舉辦之。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承辦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橋藝委員會。
五、承辦學校: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六、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橋藝協會、嘉義市體育會橋藝委員會、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職
員工橋棋社。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星期五)至10月4日(星期日)共三天。(雙人
賽:10月2日上午)
八、比賽地點: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綜一館九樓(國際會議廳)。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皆可組隊參加。
十、參加資格: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間、進修學士班(夜間部)或研究所,104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

(不含選讀生、旁聽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十一、比賽方式:
(一)四人隊制賽:每隊4至6人,採團體報名,以同一學校組隊,不得跨校組隊。本次
比賽區分為甲、乙兩組,每校每組報名上限各為兩隊。
1.甲組參賽資格為103年度正盃前6名及副盃賽前4名,共10隊(若其中隊伍因故未報
名,則依序遞補)。其餘隊伍及104年新報名參賽隊伍編入乙組。
2.總報名隊數未達18隊時,全部為同一組,不區分甲組、乙組。
(二)雙人賽:每對(pair)2人,不可跨校組對,每校報名上限為6對。
十二、報名方法:
(一)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星期五)截止,採E-mail或郵寄方式通訊報名(
若以郵寄方式則以郵戳為憑)。
(二)聯絡人: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飛機工程系劉昇祥助理教授
E-mail:[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地址:632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電話:公:05-6315524; 手機:0937-545945
(三)人數:四人隊制賽每隊可報領隊、隊長各一人,出賽隊員4至6人(隊長可由出賽
隊員兼任)。雙人賽每對(pair)應報2人,且比賽開始後不得更換。
(四)手續:按大會所寄發之報名表填寫,(以郵寄報名者須加蓋學校或單位戳章),
以掛號郵寄或E-mail報名。凡報名後擬更改隊員名單時,須於領隊會議時
提出。
(五)競賽代辦費:每隊繳交新台幣壹仟元整(報名雙人賽者免費)。
(六)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為保障賽員權益,請務必詳填報名表。個人資料僅用於
投保,大會將嚴加保密;如未填妥個人資料,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大會
將無法為該賽員加保。
(七)食宿及交通:10月3日、10月4日中餐由大會提供,其餘由各隊自理,大會另提供
優惠特約飯店之資訊。
十三、競賽規則:採用 2007 年版橋規及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所頒訂之複式合約橋藝競賽
輔助規則。
十四、賽程:
(一)四人隊制賽:視參賽隊數安排賽程。
1.比賽方式區分甲組、乙組時,甲組採大循環比賽直接排名;乙組視報名隊數,
採大循環比賽或瑞士制升降賽方式進行,直接排名。
2.總參賽隊數伍為13至17隊而不區分甲組、乙組時,先分組進行循環賽初賽,共
取8隊晉入KO決賽(採帶分制)。未入決賽隊伍進入副盃賽,副盃賽以瑞士制升
降賽方式進行(不帶分)。總參賽隊數12隊以下時,採用單循環賽直接排名。
3.雙人賽:採浩威爾或變位式米契爾模式,以交叉IMP方式計算各對(pair)總分
高低決定名次。
十五、四人隊制賽領隊會議:
(一)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12:30至12:50。
(二)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
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如對參賽者資格有疑問時,須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學校處理。
(四)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六、四人隊制賽比賽抽籤:
(一)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領隊會議時舉行(不另行通知)。
(二)抽籤時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三)隊號抽籤完成後即不得更換賽員。
十七、競賽規定事項:
(一)四人隊制賽報到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星期五)12:00至12:30;
雙人賽報到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星期五)08:50 至09:00。
(二)開幕典禮: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星期五)12:50。
(三)閉幕典禮:中華民國103年10月4日(星期日)17:00。
(四)參賽隊員請於賽前自行備妥制度卡,且必須攜帶身分證件,方可上場比賽。
(五)參賽隊員於比賽場所請穿著整齊服裝,且不得著脫鞋或僅著汗衫、背心或拖鞋;
本次比賽全程禁止吸煙、飲酒,並且禁食檳榔,違反本條規定者不得上場比賽。
(六)未經報名之人員不得出場比賽。
(七)參賽隊員應提前到場,並準時出場參加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遲到者由裁判
依橋規處理。
(八)裁判於比賽中對相關隊伍所有紀律性罰分,一律不得上訴。
(九)參賽隊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如對裁判判決
有異議,須依本規程第二十條向大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上訴委員由承辦學校於賽前分別由各隊賽員中有裁判資格或橋藝經驗豐富者聘任之。
十八、獎勵:
(一)四人隊制賽:
1.總參賽隊數十八隊(含)以上:甲、乙組各取前四名,由大會各頒贈獎盃乙座
及個人獎牌。
2.總參賽隊數為十三至十七隊時取正盃賽前四名,由大會各頒贈獎盃乙座、個人
獎牌;副賽盃前三名,由大會各頒贈獎盃乙座
3.九至十二隊時取前四名,八隊以下取前三名,由大會各頒贈獎盃乙座及個人獎
牌。
(二)雙人賽:取前八名由大會頒贈個人獎牌。
十九、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賽員出場比賽時,一經舉發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
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賽員發生身份不符之事實時,其法律責任由參賽隊伍所屬單位之審核人員負責。
(三)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
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有關賽員之資格申訴,由大會裁判與上訴委員會處理,必要時再轉由承辦單位函
請總會轉呈上級單位查詢處理。
(五)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屬實者,即停止該校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該項比賽之權利
一年,並通知下屆承辦學校備查。
二十、申訴:
(一)如對敵隊賽員資格有疑問時,應於該場對戰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二)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三)比賽進行中對裁判之判決有異議時,得由其領隊或隊長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上訴;
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否則以棄權論。
(四)上訴書須由領隊或隊長簽名後,呈交當場裁判轉上訴委員會處理,並繳交保證金
新台幣參仟元整;上訴成功時退還保證金,否則予以沒收。
(五)上訴案以大會上訴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十一、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本規程經大專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交通資訊:請參閱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交通資訊網址:
http://www.nfu.edu.tw/about/pages.php?ID=formosa
*報名表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64RB-8PlcAqanBlRF9ueE5oams/view?usp=sharing

1. 掛號郵寄至「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飛機工程系劉昇祥助理教授
」,並以電話:05-6315524確認,或
2. E-mail至[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劉昇祥 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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