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親身遇過新北市政府新聞局官員跟我說我家自行牽分機是違法的,重點我是在同一樓層、同一門牌,沒有跨樓層和門牌的問題,連政府負責業務的人都搞不清,第四台說得話聽聽就好,我家也不是出租給別人,單純住家,只是多分三台出來,後來辯到新聞局自己也有點心虛、不確定NCC通傳營字第09841004180號函
http://goo.gl/txC5ZA簡單說沒有出租行為,但上下、左右或前後互通,雖已分立門牌,但確有共同生活家庭之客觀事實者,只要舉證同戶,就不能對分機多收基本收視費問題就在於怎麼舉證,這部分可能要打去問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