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寬頻的公司名稱是叫做台固媒體.
凱擘是凱雷從王令麟手上買下東森媒體科技之後改名叫凱擘.
至於為何當初富邦買凱擘的時候不直接台固媒體合併凱擘呢?
因為卡在黨政軍條款,假如直接合併凱擘,等於台北市政府持有
凱擘的股份,NCC這一關根本過不了.
至於為何會有台北市政府的股份呢?
台固媒體的母公司是台灣固網,台灣固網的母公司是台灣大哥大,
台灣大哥大因富邦金控有持股,台北市政府有富邦金控的股份及董事
席位,所以這樣算下來台北市政府持有台固媒體的股份,那因為是
黨政軍條款修法前就就持有了,法律不溯及既往,所以不用出脫持股.
一樣的模式也出現在新永安和大揚,也不是台數科直接購買這兩間
公司的股票,而是透過大股東另外購買這兩間公司的股票,免的政府
基金,民代,或是政黨代表去買台數科股票,導致於觸碰到黨政軍條款
的底線.
※ 引述《proundof (為了生存 我要活下去)》之銘言:
: 台北新北有個業者叫凱擘,也有一家第四台業者叫做
: 台灣大寬頻,請問這兩家是不是都是同一家公司,好像都是富邦集團的,
: 想請問為何名字要不一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