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iguo (PositiveWeiwei)
2022-08-13 09:36:20如題,電信公司不管多舊的Wi-Fi分享器,似乎都很介意客戶是不是有拿回去公司還,還可以
退回押金500,為什麼那麼救的機器,電信公司還那麼想收走呢?
晶片、零組件的價值,應該早已遠低於500才對,箇中道理究竟是什麼?
作者:
mystique (å›é€†å–„良 猛虎之夜 )
2022-08-13 09:48:00法律上有侵占問題
作者:
lowcat (貓逃)
2022-08-13 09:52:00用戶只是租用設備,不是購買設備,所以一定要繳回公司,這樣電信公司的帳才不會有問題
作者:
tonyian (巨水瓶)
2022-08-13 09:56:00他可以賣大量垃圾車到國外,是一筆錢對公司來說
作者: fonzae (fonzae) 2022-08-13 10:06:00
帳務問題對會計來說,那就是一個財產,租賃出去就是掛帳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22-08-13 12:56:00同理也可以套用在客戶身上 500元跟機器選一個?
不還就是扣押金不退 實質上可以認為殘值最多500?但實際上收回後不管是再轉給下一個客戶使用 或者賣到專業回收商 應該都離500這價值有段距離吧?(前者繼續利用應該價值更高一些?)
他說是500 你說是500 合約說是500 那它實質就是500
作者:
BDrip (藍光~)
2022-08-13 22:16:00不過小烏龜是會有可能太舊不回收就是了?
有些已經舊到銷帳完的就不用繳回。不過也只是把垃圾留給用戶丟而已 XD
作者:
good10740 (good10740)
2022-08-14 02:03:00這篇剛好提醒,500M+WIFI優惠方案,到期後可能會收WIFI分享器租金
作者:
whitefox (å…«åè¬å®šå˜å®…ç”·)
2022-08-14 08:15:00來維修換新的時沒把舊的帶走
作者:
popbitch (that's it)
2022-08-14 14:53:00查了一下設備依使用時間折舊,超過10年就不用賠錢不知道現在是不是還是這樣
作者: aioloslin (艾爾菲斯) 2022-08-14 17:59:00
帳務問題,而不是個東西有沒有價值
會計問題,資產報廢生要見人死要見屍至於設備到期時殘值是0還是10%,依該公司會計部門在編列資產的時候設定。
作者:
crono0 ( (/‵Д′)/~ ╧╧)
2022-08-16 10:57:00殘值不是你決定 重點是東西不是你的 是公司的不管他死活 就是該環他就是要還他
作者:
daae (南極熊貓)
2022-08-16 16:34:00我的WBR-2200中華退租時說不用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