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Browsers 版 kimari 濫用權力 雙重標準

作者: kimari   2018-10-07 13:44:07
因與板務有關,故轉錄供板友參閱之。請板友配合以下事項,謝謝:
1. 勿對任何一方作人身攻擊、挑釁
2. 勿干預小組長審理與判決
※ [本文轉錄自 Sub_DigiWare 看板 #1RkClw6T ]
標題: Re: [申訴] Browsers 版 kimari 濫用權力 雙重標準
時間: Sat Oct 6 22:51:31 2018
組長 potatofat、檢舉人 Kamiya 您好:
以下為 Browsers 板管理人 karst10607, kimari 2人連名回答。
※ 引述《potatofat (大熊一頭!就是胖)》之銘言:
: 請兩位板主聯名回答以下問題
: 1.小組長查不到該板板規 請提供並告知何時公告執行
: 置底跟精華區都沒有
Browsers 板未定有板規及罰則,唯本次經檢舉人 Kamiya 來信賜教
及向組務檢舉後,近期將參考 DigitalWare 分類及各大看板之規定,
訂定板規並報組務備查。
: 2.承上 小組長也找不出所謂的[屢次]的紀錄 以及[屢次90天]的判例
: 所以也不懂90天是怎麼來的 請告知
(1) 屢次紀錄係為 Kamiya 於該文中之人身攻擊言論,茲引用如下:
1. 這種看到有人罵firefox改版就出來護航的o粉我看多了
2. 你這人除了嘴臭護航 還會什麼
就是你這種粉招黑讓很多人對firefox敬而遠之啦
3. 我不覺得你有下限 雖然說你就嘴臭噓人這招啦
我倒看看你氣pupu可以來噓幾次
4. 不管其他人怎樣啦... 總之 不包括你這個嘴臭酸民
除了廢噓 什麼都不會 還好意思喊燒喊這麼大聲
(2) 禁言90日處分概要:本板以往僅禁言過2名使用者(不含本次 Kamiya)。在本
板未訂定板規且無前例可依循情況下, kimari 謹依 PTT 使用者條款第8條
授權,並參酌熱門及同組看板板規,對 Kamiya 處以90日禁言。
(3) 禁言90日處分說明:授權依據:
「您同意本站各級管理者基於其自行之考量,有權隨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
部分,包含但不限於對您所為之(中略)看板禁止發言(中略)等」
參酌他板板規處分來源,茲引用如下:
熱門看板
Gossiping: 第七條:〔挑釁、謾罵〕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
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
戰之文章,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
LoL: C1【引戰、造謠】於文章或推文以挑釁、嘲諷之態度發表不當言
論,引起具體板面紛爭者水桶六十天。
WomenTalk: 15. 禁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初犯水桶一個月,
累犯水桶一年。
DigitalWare 分類下之看板
EZsoft: 引起爭吵,不聽勸告者、加入筆戰者 - 水桶2周
Instant_Mess: 7. 人身攻擊、侮辱謾罵:劣退、水桶十五日
P2PSoftWare: 4.戰文、髒話文、討噓文 (刪文 劣文退回 水桶一星期)
Kamiya 於受90日禁言處分後,曾寫信向 kimari 表示對處分不服, kimari
於信中均已清楚回覆其處分依據,並告知如何向組務救濟。非 Kamiya 於組
務檢舉原文所稱之「版主也無法舉出說明除了他的管理依據(沒有版規)水桶
標準」。請組長明察。
: 3.同一篇文章吵架互罵常見
: 認定Kamiya有人身而檢舉互罵的對方不成立的判斷依據??
kimari 對 Kamiya 處分90日禁言時, Kamiya 曾檢舉 rockmanx52, book8685
2名使用者,因 Kamiya 未於信中指出其人身攻擊之處, kimari 檢視原文後認
為該2名使用者之推文僅達情緒發言,尚未達人身攻擊之情狀,故請 Kamiya 檢
附及告知其認定之人身攻擊言論為何後,再行檢舉。
唯 Kamiya 再行檢舉時引用之推文, kimari 於其第1次檢舉時均已充分審閱,
仍認為其內容難達人身攻擊之情狀。
Kamiya 引用 rockmanx52, book8685 之推文如下:
1. 書籤同步出問題 有87%是你用了Xmarks
2. 原來是那個連截圖都不會的
3. 問問題這種態度還罵人粉招黑?這年頭的網路用戶真的讓人見
識到什麼叫下限
4. 小朋友 有聽過周處嗎
5. 這種口氣跟一個人還蠻像的耶
6. 以為我不會查你的發言紀錄啊 還好你不會隨便告人 GOOD
kimari 本來預計要再向 Kamiya 回信說明,唯 Kamiya 於信中最後提及
「你覺得不夠明確 那我就相信你覺得就不夠明確吧
畢竟每個人的能力智商道德標準都不一樣」
此番言論 kimari 認為是 Kamiya「本人尊重且同意 kimari 對 rockmanx52,
book8685 2名使用者不作禁言處分」之意思表示,
故未再回覆 Kamiya 作重複之說明,並非其檢舉內容之
「不敢做出相關回應」。請組長明察。
: 本文寄到信箱 但是請在本板公開回覆
: 以下為代理小組長個人碎碎念
: PTT從未強制要求全部的看板都要有板規
: 實際上過得很和樂的看板也很多
: 不過動用到所謂罰[則]時還是希望有個參考...
本次 Browser 板管理人 kimari 對 Kamiya 禁言處分90日,致使其不服處分,
並勞煩組長仲裁一事,甚為抱歉。本次處分如組長認為 Kamiya 檢舉有理,陳請
組長仲裁。作成處分人 kimari、與本次檢舉無涉之管理人 karst10607,
均完全遵照組務及站規規定辦理。
: ※ 引述《Kamiya (谷實)》之銘言:
: : 1. 檢舉人: Kamiya
: : 2. 被檢舉人/看板:kimari/Browser
: :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DigitalWare
: : 4. 檢舉事由:
: : 1. 版主隨意將版友以自由心證方式決定水桶或者不水桶
: : 2. 對於私心放行的人身攻擊版友完全無法對自己的雙重標準做出解釋
: : 5. 舉證 (如有需要):
: : 請參閱隨後轉錄之違規文章
: : kimari在無對應版規的處理名目下將我以水桶九十天
: : 但對於其他在推文中率先且不斷挑釁的版友完全無視
: : 且版主也無法舉出說明除了他的管理依據(沒有版規)
: : 水桶標準(明顯護航無視某幾位版友的主動攻擊行為)
: : 處理原則(檢舉主義?或者隨機巡版管理見到則處理?)
: : 無論如何也無法(而且沒有)做出對於私心放行的解釋
: : 已與版主嘗試私信溝通過,但版主不敢做出相關回應
: : 對於版主護航特定版友反將我水桶的行為,提出申訴
作者: karst10607 (誰可以協助我開板?)   2017-10-07 12:15:00
已經閱讀,我和kimari立場一致
作者: alpq (666)   2018-10-07 14:28:00
剛好而已 版主加油
作者: playerlin (PlayerLin)   2018-10-07 14:33:00
*哈欠*
作者: twtwch (zhTW)   2018-10-07 15:14:00
我是他覺得預設立場 讓任何看文章的覺得噁心...
作者: toploader   2018-10-07 16:00:00
板主辛苦了純粹好奇想問他板規定差別這麼大,怎麼引用得出裁量結果?謝謝板主說明
作者: Wcw5504 (五月雨)   2018-10-07 18:01:00
還能直接在組務人身攻擊 我覺得沒什麼好說的
作者: twtwch (zhTW)   2018-10-07 18:02:00
噓 bencheming:請不要給予任何人預設立場,這樣只會造成老練的釣客?
作者: labbat (labbat)   2018-10-07 22:03:00
ID太像了 誰是誰?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8-10-08 13:08:00
你們二個ID太像了,我都差點以為你是申訴人了
作者: enjoyself (阿)   2018-10-10 00:45:00
本是同根生????
作者: Arbin (路人_Lv菜逼八)   2018-10-13 16:26:00
ID太像了XDDDD板主要不要這件事過後考慮用個板規r 感覺以後只會多不會少
作者: Kamiya (暫停 ninimiga 發言7天)   2018-10-16 00:05:00
誰跟你人身攻擊? 我只是借用版友們的"安全發言"而已喔如果你認為我在人身攻擊 那你怎麼好意思說他們"未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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