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佛法板新板規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3-06-29 18:55:12
開門第一注意事項:請時時來注意板規,偶有變動。
本板發文門檻:註冊時間:滿60天
       上站次數:30
       文章篇數:10
       劣文:5篇以下
    說明:發文門檻將視情況而寬緊。
目的:防止各板狂貼廣告魔人、分身魔人、免洗id。
(若有需要,將隨時增減,請時時注意置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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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板板規】
一、空白文、一行文、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未滿50字文、錯字文
二、所有於文章中顯示的暱稱與簽名檔,視同內文。
(故所有板規諸如人身攻擊、挑釁等皆生效於此)。
依組務板規定,首犯者將於第一次由板主去信要求24小時內修改內文暱稱,否則判違規。
若已去信通知,下次仍犯一樣的錯,則直接判刑。
至於24小時不收信者,則視同放棄通融機會。
三、人身攻擊
說明:判斷依據為「非針對板友言論,反而針對板友之人身」做出攻擊。
若互相批評的內容僅限於對方所發出的言論,不涉及人身,則是容許。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四、帶有廣告(與公認正統宗教有關、不拘於某團體,則不限)、含有商業訊息之文章。
 (或是放在推文,或是簽名檔,或是名片檔分享且暗示板眾去查詢。)
 (或是用合體技,前者po個前半,他人貼個補完提示,以上皆視同違規處理。)
諸如明顯是某某有招收弟子老師的blog、有不合理收費、某某新創宗派等等,
這些廣告及活動皆在禁止範圍,然板主認定為正統宗派則另特別處理。
五、任何傳達或鼓勵負面行為
建議、主張、傳達、鼓勵、倡導負面行為或負面思想,如自殺、詐欺等,由板主判斷。
六、看板文章管制
若發言對看板秩序造成影響,板主有權視情況輕重而自由心證制止或判規。
若不適當存於板上之文,板主有權視情況輕重而刪文。
六之二、影響看板秩序、和諧或影響板友。
6.1 於多篇或同篇多次發表無關該文章或板旨之推文、文章。
6.2 胡言亂語、不知所云、表達有問題造成閱讀困難。
6.3 亂板。
6.4 經板主勸告不聽,一再做同樣動作。
6.5 一再做任何影響看板秩序、和諧或影響板友的事。
七、其他違規小動作:
7.1.冒充版主(ID或ID偽物),任意使用公告做為文章標題開頭
7.2.不可回覆公告文
7.3.文章標題為"(本文已被刪除)"。
7.4.使用會令人引起誤會與不快的控制碼(來信檢舉),個人簽名檔則不在此限制。
7.5.故意擅改他人推文者,制造對方假言論,則違規。
7.6.模仿ID
7.7.po文或推文,造成板面閱讀混亂,如:無意義空白推文、無意義自言自語等...
八、分身帳號處理方法:主帳號與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使用者處理,並加重刑罰。
九、不得以任何挑釁、侮辱、針對性發言對待板友。(以發言語氣、用辭、文意判斷)
所有隱藏字眼(如:他○的),暗示性用詞(如:"某人"真是有病),多次酸語,惡意等……
是皆應避免,至於是挑釁還是辯論,由板主認定。
判斷依據為使用次數、是否刻意針對、是否涉及辯論內容、雙方回應態度、情況輕重等。
或警告或水桶,板主依情況而決定。
十、禁止詢問隨便 google 就找得到的名詞、常識等。
如:五蘊是什麼?三寶是什麼?三法印是什麼?五戒是什麼?藏傳是什麼?諸如此類...
又如:目鍵蓮是誰?佛陀本名叫什麼?等等
十一、修文:
10.1.板主若覺得文章與標題不附、或略為覺得不妥,有權代為修改標題。
10.2.未經原作者同意,不得擅自修改他人文章及推文內容,而導致事實真相扭曲。
(如果要刪除推文,請先來信告知板主,待板主確認過後,再行刪除。)
十二、轉貼條規:
1.轉貼文若出現洗板現象,板主有權制止或直接刪文。
2.轉貼文須列明出處,若出自一個網址,則把文章整合在一篇,勿分幾篇轉貼。
3.不適合的轉貼文將於刪除。
4.法語直接收錄進精華區『法語全集』,1~3天內刪除,想看的人可以自行到精華區參閱。
5.轉貼法語或經文,要寫至少30字的心得感想文(寫在開頭)。轉貼活動及法訊等不必。
十三、無故引戰
若對方沒與你交流、沒與你說話或辯論,
你主動去抵毀、明酸暗酸等任何有關人身傷害的言論。
視為尋仇鬧事,重判!(因為人家都沒跟你說話,你不應主動跑去罵他挑釁他。)
但辯論當中、辯駁當中的言語傷害等有關人身不利的言論,
視為辯戰中的情緒失控發言不當,判決較主動鬧事標準為輕。
十四、糾紛處理:
 1. 涉及人身如酸文、攻擊、挑釁等惟當事人可檢舉,但板主有代檢舉權。
 2. 某些不友善行為經版主適時制止則應停止,仍繼續無視進行,則視同挑釁違規。
 3. 遇有糾紛的文章,版主可以先鎖文處理,讓雙方冷靜,之後再考慮解鎖。
十五、買賣文:
 1. 可以賣個人二手佛教書及CD,但是商業行為禁止。
 2. 如果到時候版面充滿買賣文,會另行討論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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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及其他:
1.在精華區設立了小板友專區。
 板友們有小板主權限,可以自己編輯屬於自己的精華區。
 小板主申請條件,由板主審核 (你至少要發表過20篇以上文)。
2.精華區由caselook大輔助板主編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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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所有違規事件的處理,除了板主自行處理外,亦須由板眾或當事人檢舉。
所謂檢舉,可以寄信檢舉,亦可貼板檢舉。
若板眾們沒有檢舉,勿責怪板主沒有處理。
所有超過一星期的文章推文等,可再檢舉但不判決。(或從輕處理)
所有超過兩星期的文章推文等,已屬結案,不再接受檢舉。
否則會出現挖出對方舊事以檢舉判決之事,弊病甚多。
若該文章或推文確實違規,有一個星期的時間檢舉,
若一星期仍不檢舉,一星期後再檢舉,此是何因?故,例此條。
請依以下檢舉信格式
檢舉人:
被檢舉人:
所犯板規:(清楚指出第幾條)
文章代碼:
違規證據:(清楚列出對方的違規言論,不要叫板主自己去查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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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一、板主有權對使用者從寬處理或給予機會。
二、所有罰責、或劣文或水桶或期限等等,以板主自行斟酌決定。
三、寫一封懺悔文,可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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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vepce (求真求圓融求和平)   2012-06-19 18:31:00
要用他們願意恭敬的方法來切入才有希望.sorry~ 推錯文~~麻煩刪~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3-06-29 18:56:00
加上了一些當初板務會議時,開會討論出來的板規.....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7-08 02:06:00
"正見" XD抱歉推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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