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再讀楞伽經筆記(一)

作者: sutranet (佛經館)   2024-02-16 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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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讀楞伽經筆記(一)
◎羅婆那王勸請品第一(*摘要)
原文
(前略)……時夜叉王。更著種種寶冠、瓔珞、諸莊嚴具以嚴其身。而作是言。如來常說。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云何得捨此二種法。何者是法。何者非法。法若應捨云何有二。有二
即墮分別相中。有體無體。是實非實。如是一切皆是分別。不能了知阿賴耶識無差別相。
如毛輪住。非淨智境。法性如是。云何可捨。
爾時。佛告楞伽王言。楞伽王。汝豈不見瓶等無常敗壞之法。凡夫於中妄生分別。汝今何
故不如是知法與非法差別之相。此是凡夫之所分別。非證智見。凡夫墮在種種相中。非諸
證者。楞伽王。如燒宮殿園林。見種種焰。火性是一。所出光焰由薪力故。長短大小各各
差別。汝今云何不如是知法與非法差別之相。......
翻譯
那時,夜叉王戴上各種的寶冠、項鍊,用各種莊嚴的東西來莊嚴他自己,然後說:「佛陀
常說:「法都應該要捨棄了,何況非法」,如何才能捨棄這二種法?什麼是法?什麼是非
法?法如果應該要捨棄,為何又有二種?有二種就會落入分別之中;有本體、沒有本體,
是真實、不是真實,像這些全部都是分別,不能夠明白阿賴耶識沒有差別的特性,就像(
眼翳所見的)毛輪停留在不清淨智慧的境界;事物的本性是像這個樣子,如何能捨棄呢?

那個時候,佛陀告訴楞伽王說:「楞伽王!難道你沒看見瓶子等(東西)無常、損壞的法則
嗎?凡夫在其中錯誤的產生分別,你現在為什麼不像這樣去瞭解法和非法的差別?這些(
差別)是凡夫的分別,並非證得智慧的見解;凡夫掉入各種的相之中,不是證悟的人。楞
伽王!就像焚燒宮殿和林園,看見各種的火焰;火的本性只有一種,所發出的光焰因為燃
燒物的能力(不同),長短、大小各有差別;你現在為什麼不像這樣去瞭解法和非法的差別
相呢?
思考
.捨法和捨非法,仍不算究竟,不僅僅是夜叉王所說的,有「法和非法」兩邊的分別,還
有:捨棄一切法,本身就是執取一個「捨棄一切法」的法,一個人如果能達到「捨棄一切
法」,那其實還未究竟,雖然他認為他已經「捨棄一切法」,但其實他還是執取著「捨棄
一切法」這個法。就像「無常」也有類似的情況:說世間一切是無常的,那麼「無常」本
身是屬於常還是無常?如果屬於常,那麼剛才所說的「世間一切是無常的」就會因為這一
個「常」而被推翻了;如果「無常」本身屬於無常,那麼「無常」就不能成為一個有普遍
性的法,因為我們無法正確解釋「無常」的意義,它是變來變去,無法肯定的。其他如:
空性、無相、唯心都有這樣的問題:如果空性是空,就不會還有個「空」的名相;無相本
身還有個無相的相;一切唯心本身也是心的顯現……。圓覺經也曾提到這個情況:譬如鑽
火,兩木相因,火出木盡,灰飛烟滅……、如湯銷冰,無別有冰,知冰銷者……。遇到這
種情況,就要能迴光返照,在已經捨棄一切法之後,然後將「捨棄一切法」這個法也捨棄
;同樣的,在觀一切法空之後,還要回過頭來,把空也空掉;在觀一切事物都是心的顯現
之後,還要回頭觀那個能觀的我和一切唯心這個法,也都是心的顯現。
.「法」與「非法」的差別來自於相的種種分別,它們的本質是一樣的,都是真如、都是
空性、都是心的顯現、都是因緣所生;我們凡夫在一切平等的真如中,虛妄的看見事物的
生滅和種種相,這些虛妄都是來自愛憎和無明,所以如果想看清楚一切事物的實相,就要
先斷除貪愛,然後才能破除無明,看見一切事物的本質。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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