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菩提道次第廣論》止觀資糧(3)─飲食知量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4-06-01 10:37:23
《菩提道次第廣論》:道前基礎〈修習軌理〉 pg49L9~pg50L12
丙二、總略宣說修持軌理
丁一、正明修法
戊一、正修時應如何 己一、…… 己二、…… 己三、……
戊二、未修中間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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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知量】者,謂具四法:
非太減少,若太減少饑虛羸劣,無勢修善,故所食量,應令未到次日食時無饑損惱。
非太多食,若食太多,令身沉重,如負重擔,息難出入,增長昏睡,無所堪任,故於
斷惑全無勢力。
相宜而食、消化而食者,依飲食起,諸舊苦受,悉當斷除,諸新苦受,皆不生長。
非染污心中量食者,謂不起眾罪安樂而住。
又於飲食愛著對治者,謂依修習飲食過患。過患有三:
由受用因所生過患者,謂應思惟,任何精妙色香味食,為齒所嚼,為涎所濕,猶如嘔
吐。
由食消化所生過患者,謂思所食至中夜分,或後夜分,消化之後,生血肉等,諸餘一
類變成大小便穢不淨,住身下分。此復日日應須除遣,及由依食生多疾病。
由求飲食所起過患,此有五種:由為成辦所生過患者,謂為成辦食及食因,遭寒熱苦
,多施劬勞。若不成辦,憂憾而苦;設若成辦,亦恐劫奪及損失故,發起猛利精勤守護而
受諸苦。親友失壞者,謂由此故,雖父子等互相鬥諍。不知滿足者,由於飲食愛增長故,
諸國王等互相陣戰,領受非一眾多大苦。無自在過失者,諸食他食者,為其主故,與他鬥
競,受眾多苦。從惡行生者,謂為飲食,飲食因故,三業造罪,臨命終時,憶念其罪,追
悔而死,沒後復當墮諸惡趣。
雖乃如是,然亦略有少許勝利,謂由飲食安住其身。若唯為此故,依止飲食,不應道
理。故應善思而後受用,謂由身住,我當善修清淨梵行,施者施主亦為希求殊勝果故,搾
皮血肉而行惠施,亦當成辦彼等所願,令得大果。又應憶念《集學論》說,應當思念饒益
施主及身中蟲,現以財攝,於當來世,當以法攝。又應思惟當辦一切有情義利而受飲食。
《親友書》亦云:「應知飲食如醫藥,無貪瞋癡而近習,非為憍故非慢故,非壯唯為住其
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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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說──
【飲食知量】具﹝四法﹞
(一)非過少
(二)非過多
(三)相宜消化而食
(四)非具足煩惱而食
1.﹝非過少﹞
原因:饑餓使身體虛弱,無勢修善。
應行:未到次日進食時,不會有饑餓損惱。
(文上觀察,應該主要是說一天的最後一餐;若受八關齋戒的是午餐)
2.﹝非過多﹞
原因:1)身體沈重;2)息難出入;3)增長昏睡;4)無所堪能;5)故斷惑無心力。
應行:八分飽即可。
(以上二者可知,飲食不能不足,亦不宜過量,以八分飽為適量。否則多食少食
皆會導致修行不得力,影響修善與斷煩惱。《雜集論》云:「飲食粗重者,謂
極多少食,於方便行,無堪任性。」
3.﹝相宜消化而食﹞
原因:1)以往依飲食不當所引起的苦受將會斷除;
2)由飲食不相宜引生的新苦受,皆可避免而不生長。
應行:相宜合乎飲食衛生;不應未消化前而復食。
4.﹝非具足煩惱而食﹞
原因:若染汙心而食,起眾罪故。
(染汙心,可分求食染汙與進食染汙。譬如,以非法動機希求美食,此為求
食染汙;正食時生起貪著或慳吝等,此為進食染汙。)
應行:斷除染污心。
(《菩提道次第略論釋》云:「煩惱食,能生不悅意事,及不安樂因。所謂煩惱者
,分飯食來源與資料來源,如由屠夫劊子手而來之食是。資料,謂由貪愛其滋味
,即為貪煩惱而受用,如對食物而生起偏愛耽嗜者是。」)
以上「飲食知量」歸納而言,即須了知二量──與身相應之量和心理之量。唯了知此
二量,才能合理安排飲食,避免以飲食不當影響修行及造罪業。不能知量而食之關鍵,即
愛著飲食勝過理智的自制力,因此以下須講飲食愛著之對治。
作者: a1014a (正法將興)   2014-06-01 16:04:00
隨喜
作者: kidstrife (kidstrife)   2014-06-01 19:26:00
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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