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The Opening of Wisdom-Eye〉
: 達賴喇嘛尊者
《新學擇眼》達賴喇嘛尊者/釋法音 譯
摘自:第二章 基位—二諦的認識
區分勝義諦,阿闍黎月稱說:「實為眾生解脫故,說人法二無我相,彼為空故更於此
,區分多相為化機。」又說:「廣說空性義,十六而攝之,再說為四種,此大乘亦許。」
這就是人無我及法無我,這些若予廣分.有事物空、非事物空、自性空、他事物空的
四空,又有內空等十六種及十八空、二十空等。
世俗諦不是空性,是指盡所有之法。予以廣分,世親菩薩造《俱舍根本頌》說:「聚
生門種義,為諸蘊處界。」是說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
五蘊,即:第一是色蘊——是眼根等內在的五種具色根及外在的色——色、聲、香、
味、觸五種——共為十,另加上無表色,總共十一種。
第二是受蘊——就是苦受、樂受、捨受三種。
第三是想蘊——就是有分別及無分別的兩種想,這兩種又各分有下品、中品及上品三
項。
第四是行蘊——俱行的行蘊,是指除了受、想之外的一切心所;不俱行的行蘊,是指
十四種不相應行法。
第五是識蘊——就是從眼識到意識,共六識。
其次十二處:
內六處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及意根六種。
外六處是——色、聲、香、味、觸、法六處。
眼根與眼處同義。雖然色蘊與色同義,色處與色卻不同義;色處唯是眼識的所取品,
像顏色及形狀。聲、聲處及耳識的所聞品三者同義,就像這樣,香、味、觸也都如此。
內處、外處的前五種是具色者。因為心、意、識三者同義,所以眼識等,凡是為心王
的,都是意處。虛空及空性等無為諸法,是法處。
十八界——是眼等所依的根六界、眼識等能依的識六界及色、聲等所緣境的六界,共
有十八。
總之,一切有為法都攝在五蘊,一切所知品都攝在十二處,也攝在十八界,因此二諦
的一切法,都攝在十二處及十八界。
以要言之,必須知道這些體性、作業、區分,以及必須了知是否為所斷品等差別;也
像如此,當善巧於「善巧品六事」,從而了知諸取捨處,必須由此獲得一根本離一切苦的
解脫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