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佛教四部宗義.見解明釋集》 倉忠仁波切
: * 「苦諦」的定義:
: 由業及煩惱(業及煩惱攝於集諦)之力所生的有漏蘊體。或是:由業及煩惱之力所生的
: 有漏法。或是:由自因集諦所生自果有漏法。[1]
: * 「輪迴」的定義:由業及煩惱之力所生補特伽羅相續的有漏蘊體。
: 此中(輪迴)以三條件而成立:(1)由業及煩惱之力(集諦)所生、(2)補特伽羅相續
: 中有的、(3)有漏的蘊體。輪迴的體性是有漏,從因的角度而言則是業及煩惱。
: * 「輪迴者」的定義:來世再有由業及煩惱之力所生蘊體的補特伽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