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佛教經典來看:
佛陀勸勉比丘不要親近「黃門」。
黃門據經典定義有五種:
(1)男性身體但無男性生殖器官;
(2)經某手術而失去男性特征,如太監(現為或為變性手術);
(3)男性身體但心態上不屬於男性;
(4)打扮上不是男性;
(5)擁有雙性的生殖器官。
以上5種人,
佛陀勸勉比丘不要接近,這主要是當時社會上不能接受,為了要讓修行人遠離是非,
故不鼓勵接近,避免制造紛亂。
在<四分律>中產道以外的性行為也是被禁止的,也禁止同性戀或黃門出家。
早期的佛典,提到黃門的問題。佛陀當時禁止「雙性人」出家,有其典故。當時一位
具「雙性器官」的人出家,他到處引誘男眾比丘,也引誘牧羊人,引起當地居民議論僧團
的素質不好,佛陀知道此事後,就規定「雙性人」不宜出家。從戒律的層面來說,戒律是
針對出家人的,因此出家人不可犯邪淫,凡犯邪淫,即違背戒律,需舍戒。
佛陀是應時應地設下戒律
佛教對同性戀者不慈悲?有歧視同性之嫌,但佛教是圓融的,佛教分「勝義諦」與「世俗
諦」。
⑴佛性:基本上佛性清淨平等,每位眾生都是平等的。佛性本清淨,更無男女相,無高低
之分,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只要內在的光明力量被引導,其佛性就會展露出來。
⑵修行:不管同性戀或異性戀,只要欲望強烈,在男女相上執著,就是一種傷害。從修行
角度來看,對愛的染著是種無明,是煩惱,更是一種束縛。
⑶社會意義:我們今天來到人間,都是業力所致,同性戀行為是一種業感,社會本來就形
形色色,產生不同的業感。同性戀是社會一份子,大眾也是社會一分子,所以我們反對一
切的壓迫與歧視。
其實所有的壓迫與歧視都是貪嗔痴慢疑的顯現,是一種煩惱心。所以站在社會角度來看,
佛教反對一切對人、動物、生命的壓迫與歧視
異性戀與同性戀差異性其實不大 同性戀的非產道行為,在異性戀也有部分人會做
食色,性也;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所以佛教主要還是在著重對於[[[欲]]]的掌握。
不管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都需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欲望,學習和自己的人類本性相處。
人類是少數懂得純粹地追求性愛快樂,而不是為了傳宗接代的動物;
同時,人類也是少數會發生縱欲過度的動物之一。
對於佛教來說,欲望應該放在成佛的菩提心上,
而不是放在男男女女男女的性愛情愛歡愛關係上。
對於佛教來說,在家居士應當盡力地控制行房做愛的次數,
乃至於學會降伏淫念欲望;而出家人應當斷除一切包括手淫、意淫的行為與念頭。
作為一個人,同樣都是落在欲界當中,這是我們的煩惱,沒有什麼值得炫耀和讚嘆的。
以佛菩薩來看都是可憐憫者,都是一種煩惱作業。
如果有人是同性戀,這是他的個人性取向,他們沒有勞擾大眾,
大眾就應該採取包容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