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迦如來說法四十九年,談經三百餘會,歸攝在三藏十二部中。三藏者,經藏、律藏、論
藏是也。
三藏所詮,不外戒定慧三學。經詮定學,律詮戒學,論詮慧學。再約而言之,則因果二字
,全把佛所說法包括無餘了。因果二字,是一切聖凡,世間出世間,都逃不了的。
因是因緣,果是果報。比如種穀,以一粒穀子為因,以日光風雨為緣,結實收穫為果。若
無因緣,決無結果也。一切聖賢之所以為聖賢者,其要在於明因識果.明者瞭解義,識者
明白義。
凡夫畏果,菩薩畏因。凡夫只怕惡果,不知惡果起緣於惡因,平常任意胡為,以圖一時快
樂,不知樂是苦因;菩薩則不然,平常一舉一動,謹身護持,戒慎於初,既無惡因,何來
惡果?縱有惡果,都是久遠前因,既屬前因種下,則後果難逃,故感果之時,安然順受,
毫無畏縮,這就叫明因識果。
例如古人安世高法師,累世修持,首一世為安息國太子,捨離五欲,出家修道,得宿命通
,知前世欠人命債,其債主在中國。於是航海而來,到達洛陽,行至曠野無人之境,忽覿
面來一少年,身佩鋼刀,遠見法師,即怒氣衝衝,近前未發一言,即拔刀殺之。法師死後
,靈魂仍至安息國投胎,又為太子。
迨年長,又發心出家,依然有宿命通,知今世尚有命債未還,債主亦在洛陽。於是重來,
至前生殺彼身命者家中借宿。飯罷,問主人曰:「汝認識我否?」答曰:「不識。」又告
曰:「我即為汝於某月某日在某曠野中所殺之僧是也。」主人大驚,念此事無第三者能知
,此僧必是鬼魂來索命,遂欲逃遁。僧曰:「勿懼,我非鬼也。」即告以故,謂「我明日
當被人打死,償夙生命債,故特來相求,請汝明日為我作證,傳我遺囑,說是我應還他命
債,請官不必治誤殺者之罪。」說畢,各自安睡。
次日,同至街坊,僧前行,見僧之前,有一鄉人挑柴,正行之間,前頭之柴忽然墮地,後
頭之柴隨亦墮下,扁擔向後打來,適中僧之腦袋,立即斃命。鄉人被擒送官,訊後,擬定
罪。主人見此事與僧昨夜所說相符,遂將僧遺言向官陳述。官聞言,相信因果不昧,遂赦
鄉人誤殺之罪。其僧靈魂復至安息國,第三世又投胎為太子,再出家修行,即世高法師也
。
因此可知雖是聖賢,因果不昧,曾種惡因,必感惡果,若明此義,則日常生活逢順逢逆,
苦樂悲歡,一切境界,都有前因,不在境上妄生憎愛,自然能放得下,一心在道,什麼無
明貢高習氣毛病,都無障礙,自易入道了。
https://youtu.be/34mj7b14ILk
上不怨天 下不尤人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諸惡莫作 諸善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