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跟板主和板友們說聲抱歉,因為我之前並沒有關注到板規更改的事情,
而板主之前的公告也有講明對於板規意見提出的期限,現在已經超過了。
但基於我個人對言論自由和體制規範的一些看法,有一些基本信念,
所以很冒失的又提出來,可能會造成困擾,但還是必須說一下。
關於板規4-2的規定:
4-2. 違反板規者,板主得視實際違規情況請板友修改,或直接刪鎖文、劣退,並視情節
禁言一週到三個月,於禁言完畢後三個月內再違反板規,受8日以上禁言處分者為
累犯,累犯得另外加重禁言期(本刑1.5倍);合計為累犯2次以上者及累加總計超
過9個月,兩條件滿足則終生水桶。EX:(3月+累4.5月 +累4.5月>9月)
這條板規重點在於累計加重和終生水桶。
而我個人的看法是,處罰應該設上限,而不是無限擴大。
我的看法是,終生水桶等於是將特定帳號的發言權判死刑,等於是亂世重典的處理方式。
而亂世重典雖然能保持一個社群秩序的穩定,但也不能排除因誤用的產生風險。
在一般大眾的心中,佛教是講求慈悲為懷,對於犯錯的人儘量給予能夠向善的機會。
不論是在現實社會上或是網路的討論區,應該都保有一致的慈悲精神。
舉例來說,一個人故意鬧板或冒犯多數板友,這個時候應該水桶維持秩序,也讓他冷靜。
但重點在於水桶多久?人是會變的,當下觀念和行為錯誤,搞不好過一陣子想法改變了。
當他內心改過之後,想再回佛板討論,卻因為當初被水桶終生而無法發言,不很可惜嗎?
所以我的具體建議是,水桶應該要有上限,每一次判決處分最多不要超過兩年。
如果兩年之後,該帳號又故態復萌繼續鬧板,那就再桶就好了,頂多造成一點麻煩。
而且板主每隔一段時期可能會變更,而任何的判決其實都難免有主觀成分在其中。
所以將水桶處分設上限,可以避免因為板主個人主觀而造成不可逆的恢復。
例如某不當言論,A板主認為應該終生水桶,B板主認為三個月就好,C板主認為半年。
假如該帳號因為先遇到判決傾向重罰的板主而被終生水桶,那等於無法挽回。
這種情況,若只是攤攤手說"算他倒楣",雖然管理上很方便,卻可能有失比例原則。
所以我認為水桶處分應該訂有合理上限,避免完全抹煞特定網路人格(即言論自由),
雖然可能造管理上的辛苦,例如水桶指令要多按幾次,但比較佛教符合慈悲包容的精神。
以上是個人的淺見。
因為在板主公告的期限之後放馬後炮,覺得非常抱歉。
只是有感而發,再請大家海涵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