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前..「煩惱障」與「所知障」摘自課本:《佛教四部宗義.見解明釋集》倉忠仁波切)
* 何謂「二顯錯亂」?
例如,(出根本定之後的)後得位,通達瓶上空性之智,彼智雖有通達瓶之空性,但
是,彼智中的顯現有「瓶之空性自性成立」錯亂分,彼智不僅通達瓶之空性,並且錯亂於
「瓶之空性自性成立」,故是二顯錯亂(顯現與實際不相符順)之認知(覺知)。
又,十地菩薩以下補特伽羅相續中顯現世俗諦的認知,皆是二顯錯亂之認知,因為,
彼等認知中不僅顯現世俗諦,且顯現「世俗諦自性成立」(顯現為自性成立的錯覺)。
* 再者,此中必須清楚:
「二顯錯亂」之分(顯現為自性成立之分)是所知障,因為彼(顯現自性成立之分)
屬是所知障,但是,彼(顯現自性成立之分)不是「二種我執的習氣」。
就是說,(心續中)未斷二種我執的習氣,故有二顯錯亂,因為(心續中)顯現彼法
自性成立;但是,二顯錯亂(即顯現彼法自性成立之分)並不是二種我執的習氣。
(註:此處二種我執的習氣所知障,並不是說煩惱未現行時,煩惱隨眠的習氣,煩惱
不現行時隨眠的習氣種子屬煩惱障。此處二種我執的習氣,指不僅斷除了煩惱現行,也根
斷了煩惱的隨眠習氣種子之後,心識上還有無始來因為二種我執的串習所留下的習氣。)
總相的闡釋是——二顯錯亂(顯現自性成立之分)是所知障,由於法我執無明習氣所
染污(即使已斷除了法我執,不再有法我執現行也斷除了法我執的隨眠習氣種子,仍有過
去因法我執執取自性成立的串習所留下的習氣),故有二顯錯亂(顯現自性成立之分)。
例如,八地以上菩薩的分別知中有二顯錯亂(顯現自性成立之分,實際上無自性,但
顯現為自性成立,顯現與實際情況不符合故稱二顯錯亂),因為法我執習氣染污的緣故。
但是,詳細觀察:二顯錯亂(顯現自性成立之分)是習氣嗎?
「是所知障」與「不是習氣」的同位是有的,「二顯錯亂」是所知障,但不是習氣,
而是類似習氣。
其中的道理是:未斷所知障(諦實執習氣),故有二顯錯亂;又,二顯錯亂是以「認
知(覺知)趨入對境」的角度而安立,所以,彼(二顯錯亂分)不是心類所餘留的習氣。
如是,二顯錯亂(顯現自性成立之分)並不是習氣,然而屬是所知障(雖然不是習氣
,但是因所知障的習氣而有),可說為類似習氣、類似所知障。
總之,由諦實執習氣(即所知障)而有的二顯錯亂(由習氣所知障而顯現有自性成立
之分),彼是類似習氣,此如宗喀巴大師所造《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及《入中論善顯密
義疏》中說「所知障(諦實執習氣)所攝之二顯錯亂(顯現與實際不符的錯覺顯現)」。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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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補特伽羅心續中,分別心的自性執著屬煩惱障,分別心的自性顯現屬所知障。乃至十
地菩薩出了根本定的後得位,仍有顯現自性有的分別心、顯現自性有的二顯錯亂分,
此分自性有的顯現與實際情況不符故稱二顯錯亂,屬所知障,直到成佛斷盡所知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