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雜阿含經》:「此四無色陰(受想行識四蘊的心)、四大(地水火風四大所成色蘊
: 的色身),士夫所依,此等法(五蘊身心)——名為人(依著自己的五蘊身心安立)。」
補充:「士夫所依,此等法(五蘊身心)名為人。」其理路為何?要知理路才能如理思惟
摘自:<佛教見解明釋>倉忠仁波切(曾任達賴喇嘛侍者,拉然巴格西學位,尊者指示來台)
補特伽羅的性相(定義):依於自身五蘊隨一而假立的士夫。
其性相(定義)中「依於」二字就是「依靠」的意義,以此就能明示「能、所」的相關
性,能依是「假立的士夫」,所依是「自身五蘊」。
其性相(定義)中安立有「五蘊隨一」等字,因為,必須含遍無色界的補特伽羅,無色
界眾生是補特伽羅,但是並沒有色蘊(無色界眾生只有受想行識四蘊)。
「假立」就是分別假立,或是名言安立。
如何理解「依於五蘊隨一而假立」的內涵?
我們生活中能經驗到,當下看到某人,是先看到他的色蘊,下一剎那才知道這個人是
誰。由此可知,先緣到某人的蘊體,然後分別知安立彼是某人。
(註:例如作家朱自清文章"背影",他緣到父親的蘊體(背影),依此而說這個人是他的
父親。又如你聽到某人的聲音(聲音屬色蘊),由緣到他的聲音,依此而說這個人是某人。
又,蘊體不限於身體,心識覺知是蘊體,但心識覺知不是身體的蘊體,心識覺知是心
法(受想行識四蘊)無形無色(不是色蘊),例如緣到具有病苦的苦受者依此而說病人。)
又如,父母先見到新生嬰兒的身體,然後取名為「昂旺」,分別知取名的當下,「昂
旺」就存在了,也就是說,先緣到蘊體,隨後由分別知假立。
或有將補特伽羅的性相(定義)安立為:具有感受者、具有覺知者。補特伽羅、士夫是
同義。是「補特伽羅」周遍是「具有覺知(心識覺知)者」,非「具有覺知者」周遍非「補
特伽羅」。是補特伽羅,必定是具有覺知者;不是具有覺知者,必定不是補特伽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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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雜阿含經》:「於斯等法(依於色法與心法的五蘊)作(施設安立)人想、眾生、
士夫、福伽羅(補特伽羅),此四無色陰(受想行識四蘊的心識覺知)、四大(地水
火風四大所成色蘊的色法),士夫所依,此等法名為人(依五蘊而被名言施設假立)」
佛陀說:「士夫所依,此等法(五蘊身心)——名為人。」
本文提到:「依於」二字就是「依靠」的意義,以此就能明示「能、所」的相關性,
能依是「假立的士夫」,所依是「自身五蘊」。「假立」就是分別假立,或是名言安立。
[2] 佛教說假有,是存在,不是不存在,初學者容易誤以為"假有"是說不存在,並非如此
"假有"不是"沒有","沒有"是不存在,然而,"假有"是存在的,"假有"意指並非實有
的存在,佛陀說「此等法(五蘊身心)——"名"為人」,士夫(人)是依於自身五蘊而被
名言假立的存在,士夫(人)是存在的(假有的存在),不是不存在、也不是實有的存在。
佛陀說:「於斯等法(依於色法與心法的五蘊)作(名言施設安立)人想、眾生、士
夫、福伽羅(補特伽羅)。」人、眾生、士夫、補特伽羅等四者同義,例如,金剛經提到
我、人、眾生、壽者等四者同義,不論說我、或說人等,都是依於自身五蘊假立的存在。
所以,無我相,例如,沒有外道所說與五蘊身心不相關(不依五蘊安立)而常一自主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