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雜阿含3、4、5、6經以及相應部22相應24經可知,佛教修行道次第當中是否有「斷」
以及假若有「斷」的話應該放在修行次第的哪裡,南北傳諸之間是沒有一致的看法的;
但對於離苦/滅盡苦的道次第在以上諸經之間若是擱置忽略暫時不看北傳雜阿含的「斷」
的話,其他的修行位階在北傳則都是對五陰「知、明、離欲」而南傳則都是「證知、遍知
、離貪、捨斷」。南傳的「證知」對應於北傳見法的「明」,南傳的「離貪」對應北傳的
「離欲」,但以上諸經字面上北傳的「知」以及南傳的「遍知、捨斷」沒有直接的對應,
除非將南傳的「遍知、捨斷」不視為獨立的修行位階而視為與「離貪/離欲」類同意義的
加強形容敘述,否則南北傳上述諸經的字面上是無法完全一一對應的。
https://agama.buddhason.org/SA/SA0006.htm
對照雜阿含379經以及相應部56相應11經也就是轉法輪經,南北傳一致的說法都是四聖諦
的三轉十二行;若是四聖諦的初轉對應見法/明/得法眼淨,而四聖諦的三轉對應離欲/
解脫/成等正覺/證阿羅漢的話,那麼四聖諦的二轉就對應於見因緣法與緣生法後的修行
離貪。轉法輪經在此提出的修行位階沒有「知」,但有見法初轉四聖諦的「明」以及成等
正覺/證阿羅漢的「解脫」。
https://agama.buddhason.org/SA/SA0379.htm
回過頭來觀察雜阿含282經/中部152經。
https://agama.buddhason.org/SA/SA0282.htm
雜阿含的順序首先是「賢聖法律無上修根:見可意色修厭離,不可意修不厭離...可意、
不可意、可不可意,修厭、不厭俱離」,其次是「賢聖法律,為聖弟子修諸根:『生可意
、不可意,此則寂滅,此則勝妙,所謂俱捨』」,最後是「賢聖法律,學見跡:生可意、
不可意,彼聖弟子慚、恥、厭」。
中部的順序則首先是「聖者之律中無上根的修習:『...已生起合意的,已生起不合意的
,已生起合意不合意的...這是寂靜的;這是勝妙的,即:平靜。』,其次是「有學行者
:...以那個已生起合意的,已生起不合意的,已生起合意不合意的困擾、慚、嫌惡」,
最後是「聖者的已修習根:『在厭逆上願我住於無厭逆想的』『在無厭逆上願我住於厭逆
想的』『在厭逆與不厭逆上願我住於無厭逆想的』『在不厭逆與厭逆上願我住於厭逆想的
』『回避厭逆與不厭逆那兩者後願我住於平靜的、具念的、正知的』,在那裡,他住於平
靜的、具念的、正知的』」。
由雜阿含282經與中部152經對應比較可知,雜阿含的「賢聖法律,學見跡」其內容可與中
部的「有學行者」實際對應(慚愧羞恥厭惡),雜阿含的「賢聖法律,為聖弟子修諸根」
內容卻與中部的「聖者之律中無上根的修習」對應(俱捨平靜則寂滅勝妙),而雜阿含的
「賢聖法律無上修根」到了中部卻變成「聖者的已修習根」(修厭不厭俱離,中部稱為『
回避厭逆與不厭逆那兩者後願我住於平靜的、具念的、正知的』)。七年多前曾看過有討
論佛學的相關部落格格主逕自把南北傳此二經所傳誦之實質內容的對應差異主張認為僅僅
是「北傳雜阿含翻譯的失誤,必須藉助《中部152經》才能讀懂《雜阿含282經》譯文的意
義」,我只能無言以對。
假如親近善知識、聽聞正法、如理作意、行法隨順法的修行道次第是對的,而且還要能與
上述的轉法輪經以及雜阿含6經等經的修行道次第完全可以配合的話,那麼修行道次第可
以整理如下:
1. 親近善知識(學習住律儀、學戒、皈依,開始學見跡:生可意、不可意,彼聖弟子慚
、恥、厭)
2. 聽聞正法(「知」法而尚未見法未得法眼淨,開始為聖弟子修諸根:生可意、不可意
,此則寂滅,此則勝妙,所謂俱捨)
3. 如理作意(成就「明」也就是四聖諦初轉,見因緣法與緣生法,開始賢聖法律無上修
根:見可意色修厭離,不可意修不厭離...可意、不可意、可不可意,修厭、不厭俱離,
走上四聖諦二轉離欲之一乘道)
4. 行法隨順法(持續修四聖諦二轉離欲乃至直到解脫也就是四聖諦三轉成等正覺,成為
無學者)
個人管見以為,相較於南傳經文,北傳雜阿含所相對保留的道次第可能相對維持較多原貌
,並且還有少部分經文可能沒有完全被多次編輯完全改觀的遺痕(例如,少部分北傳經文
修行道次第保留沒有「斷」的部分,北傳轉法輪經的敘述意較為簡明,見法以前只能不完
全隨順身心因緣而只能以俱捨來提醒自己生可意與不可意時應如何應對,只有見法以上聖
者方能於可不可意修厭不厭俱離,此修行道次第順序應以雜阿含較為接近正確),希望研
究者與學人能夠不要輕視雜阿含經--因為它仍包含著古傳的相應阿笈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