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房屋詐騙-歹徒化身房客行騙 小心租屋變送房

作者: LEAFKEY   2013-10-20 00:01:20
這是寫在正文之前的一些想法:
我知道可能有人看到最新型態這樣的字眼就聯想到以前的e-mail轉寄信或是現在的
facebook按讚分享文,標題都會有一些緊急、最新之類的字眼,內文開頭則是會先
來一句這是真實發生的事件之類的,搞得只要看到這些關鍵字就會反射性的認為又
是一篇芭樂文。不過這一篇文章是屏商技的不動產經營系楊副教授刊載於yahoo官方
房地產專欄上的,內文我自己也仔細看過,雖然要實行有一定難度,不過確實是有
可能發生的,或許PTT上的年輕使用者短時間不會有買房出租這類的問題,不過常識
資訊過個眼放在心中也沒有壞處,因此把這篇貼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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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 http://tinyurl.com/kk5e5dn
【地產專欄】楊宗憲:最新型態房屋詐騙 ─ 歹徒化身房客行騙 小心租屋變送房
如果說你的房產權狀、身分證件、甚至印鑑證明都好端端的鎖在銀行保險箱,
既沒被偷走甚至從來都沒見過光,房子有一天卻被騙走過戶到別人名下,你相
信嗎?最近我聽聞一種新的詐騙手法,甚至有朋友差點被以此模式詐騙,不由
得讓人感到發毛。
詐騙化身房客 小心多年心血付之一炬
台灣的房產登記制度是世界有名的,不僅官方設立地政事務所處理房產移轉登
記事務,土地法也規定「登記有絕對效力」,代書業甚至就是為房產移轉登記
的繁瑣與嚴謹而生的行業,地政機關甚至有「地政基金」救濟可歸責於公部門
的登記錯誤,那詐騙集團要如何將房產硬生生的騙走?
我來講一個故事,你有一間在精華地段價值3000萬元的房屋,經過多年努力,
房貸也清償完畢,正在出租中,為了節稅,你將戶籍設在該房屋,有天來了一
個人,毫不殺價又付現的租了你的房子,你還開心的去吃大餐慶祝,結果這個
房客前二三個月還正常付房租,之後就開始沒付房租,打電話也找不到人,你
感覺有異前往查看時,發現房子已經是別人在住,對方說這房子是他剛跟仲介
買的,還拿出有對方名字的所有權狀,你去查證,發現房子真的過去到別人名
下,原來的房客卻人間蒸發,這是怎麼回事?
原來這個房客甲君住進去的那一剎那就開始詐騙的程序,他先偽造一張有你簽
名面額5000萬元的本票,然後向地方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此時,地院會發
一個雙掛號到你戶籍地址,問你有沒有欠甲君5000萬元,不過雙掛號來時,當
然你收不到,代你收信的卻是甲君,10~14天後,法院得不到你的回答,便認為
你「默認」有欠甲君5000萬元,於是發給甲君「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甲君
拿著這個證明書,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你這間不動產,這時法院又會發雙掛
號到你戶籍地址,告知你的房子將被拍賣,同樣的,信又被甲君收走,你還是
不知道。
正式法拍時,第一拍通常都會流標,此時,甲君就趁流標時,向法官表示願意
「以債權人身分承受」,用你欠甲君的5000萬元債務「抵繳」價值3000萬元的
房產,甲君不花一毛錢取得了法院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並依現行規
定,單獨到地政事務所過戶給自己;之後,甲君再速速的委託不知情的仲介賣
出,得款後遠走高飛。這時或許你仍不知房子已經被騙走,各式證件也都好端
端的沒被動過。
該如何預防?這個詐騙伎倆的最重要環節,就是你的戶籍要設在出租的房屋,
而歹徒得攔截到法院寄給你的掛號信;因此,當你非得因為節稅或其他原因而
要將戶籍設在出租房屋中時,切記一定要有信得過的人替你收信;否則等歹徒
取得本票裁定後,不知情的你又拖過了法律給的抗告或確認之訴時限,就很難
阻止後續的程序了。
在這裡我也不禁要提出質疑,號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最後一道防線的法院,何
以會對「本票裁定」僅僅採用形式審查就確認了人民財產的歸屬?法院或許會
認為,申請「本票裁定」必須要本人(歹徒)親自出面,而以為應該不容易發生
這樣的詐騙;又或許會認為你本來就該住在戶籍地,收不到信你是活該;但人
頭詐騙氾濫的今天,歹徒何須親自出面;又若騙一次即有數千萬元的獲利,難
保不會有人以身試法;況且憲法保障人民有遷徙的自由,法院不能因為我住的
地方跟戶籍地不同就任意侵害人民的財產權。我希望法務部能正視這種詐騙的
可能性,避免人民財產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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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END了嗎?那簡單講一下文章的重點就是不要把戶籍地所在的房子出租出去,
雖然能夠節省一些稅金,不過也會面臨更多的麻煩。雖然你可能會想說雙掛號
要本人簽收,或是法院可能會請警察到居住地拘提你出庭,但只要想想房子的
價值,應該沒人會把房產賭在這些薄弱的規定或是可能性上吧。
作者: radishare (蘿蔔兔)   0000-00-00 00:00:00
房屋出租還設籍在出租房屋享自用住宅稅率被此招詐騙只能說剛好而已...
作者: Anadyomene (蘿莉是王道)   0000-00-00 00:00:00
非本人簽收的話雙掛號一樣有效?
作者: jhcleader (jhcleader)   0000-00-00 00:00:00
長知識了
作者: slugger ( )   0000-00-00 00:00:00
我的疑問跟三樓一樣 有專業的人分析一下這篇文嗎我說得如果真有那麼簡單 那早就一堆人被騙登上報紙各大頭條了
作者: flashegg (閃光蛋)   0000-00-00 00:00:00
一開始偽造的本票能通過本票裁定就問題很大了
作者: yesayesa (燈路)   0000-00-00 00:00:00
雙掛號簽收時可能偽造屋主印章,反正郵差認不出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2-01-02 18:02:00
不,重點在於房東在簽約時,提供了房屋所有權正本被偽裝成房客的歹徒偷換掉拿去用
作者: chuoh (為難)   2012-01-18 21:31:00
X房屋所有權狀正本給租屋客?連影本都不可以給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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