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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ung0410 (宇行)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偵破黃○文利用假演唱會門票交易詐騙案
時間: Sun May 22 15:50:42 2016
1.媒體來源:
刑事局網站
2.完整新聞標題:
偵破黃○文利用假演唱會門票交易詐騙案
3.完整新聞內文:
查獲地點 高雄市
查獲嫌犯 黃○文(主嫌、男)
查獲贓證物 智慧型手機1部、行動電話門號(SIM卡)2組及金融提款卡2張
查獲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
察大隊科偵組
相關檔案
犯罪嫌疑人黃○文於105年2月至3月期間利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論壇及Citytalk城市通網
站大量刊登販售陳奕迅演唱會票券訊息,因該演唱會十分熱門且黃嫌販售票價與官網相同
,只加郵資及代購費200元,誘使眾多被害人購買,待被害人匯款後,黃嫌一再拖延寄票
或退款時間,期間仍持續與被害人以手機簡訊或LINE訊息聯繫,製造積極處理購票問題之
假象,俟被害人多次協調未果後,黃嫌即避不見面,被害人始警覺遭詐騙。
案經專案小組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於5月12日前往黃嫌住居所執行搜
索,查扣犯案用智慧型手機1部、行動電話門號(SIM卡)2組及金融提款卡2張,初步估算被
害人數至少150人,詐騙金額總計將近新臺幣130萬元。
經本局分析近期網拍詐騙案件,犯嫌多利用手機APP通訊軟體進行犯案,現代人高度依賴
網路通訊,將過去在實體空間的交易行為轉移到網路空間,卻輕忽虛擬空間易遭詐騙的潛
在風險,本局在此呼籲民眾,於網路虛擬空間進行商品交易應提高警覺,網路購票應循官
方授權之售票系統,勿輕易相信網路上販售資訊,以避免遭詐騙。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ib.gov.tw/News/Detail/30893
5.備註:
這種社會人渣一直被捉,怎麼沒人去研究,還種還一直恐嚇被害人反誣告,
就算和解了,當初和解還要到鳳山調解委員會,調解人員還故意刁難叫
你送地檢署,凸(詐欺犯還不會自己送喔,怒丟資料那邊請他們自己送),
最後判決才伍月,還可以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
以下幾點疑問,這個法BUG那麼大都沒人注意嗎?受害人永遠只有被害人,詐欺犯可以
易科罰金(騙越大罪越輕),其他執法人員可以一直洗等級一直升級,律師就一直收錢。
刑法也有幾點疑問
1.為何起訴不是第 339-4 條,真的有人被起訴過嗎?
2.刑法 第 340 條 為何會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