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O-7ZCrC ]
作者: zxc147258 (123)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調解前是否該主動聯繫對方?
時間: Thu Apr 20 17:00:58 2017
版上各位法律大大好
之前受騙後收到刑事簡易判決後另外提起民訴求償
#1Oh1VGNq (LAW)
上星期收到簡易庭通知書
目前在等幾周後的調解
當時民事起訴狀訴訟輔導科有請我填上連絡電話
但收到通知書過了好幾天對方都沒有主動聯絡我
除了對方的居住地我沒有對方連絡方式
不過今天循通知書上注意事項去申請對方目前最新戶籍謄本後
因對方家屬中有姓名較特別者 故有找到對方家屬臉書
交叉比對後應該無誤
因該員工作關係有找到他的電話(非被告本人 被告家屬)
目前在思考是否要主動聯繫對方?
想連絡對方的主要用意是希望可以直接和被告本人對話
簡單說明我的需求
並確認對方有無賠償意願
(小額訴訟金額不大 且從對方FB日常中可以得知非貧戶)
但自己覺得可能不好的點在於
1.非被告本人 若被告本人並無讓他家裡知道怕衍生其他問題
2.被告本人都沒有主動連繫我 何必自己聯繫對方
3.多此一舉
想詢問看看各位有相關經驗或懂得類似處理方案的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