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NNSION (SION)
2018-09-18 10:44:16去年初被詐騙了價值2300的點數卡
經過長時間偵查後
9/25要在台中開調解庭
因為太遠了,我沒有意願出庭
有問過書記官,不一定要出庭
但有一張「認罪協商」一定要寄回
我是不太想勾「同意檢察官行認罪協商」
想請問
依刑法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詐騙的金額2300,大概可以罰到怎樣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