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詐騙共犯嫌疑人,判不起訴

作者: iversonya (iversonya)   2024-01-20 07:55:56
事件完整內容,低卡文章
去年8/4當日於徵才就業網看到廣告
應徵主管助理職缺
於8/7再次私訊發文者堅稱人資助理
告知人資主管會加line並進行說明的工作內容
並使用line 取得錄取,隨後我給予勞動契約及身分證正反面資訊,再者給我直屬主管的賴
工作內容找尋筆電及光碟播放器待日後使用
於8/9 要求給予國泰帳戶及玉山帳戶做薪轉使用
告知8/11或8/14其中一天需幫公司簽訂採購合約,但未告知需支付訂金
於8/14一早告知需幫繳交訂金,11:20於桃園市中壢區春德路189號需與世博「陳先生」繳納訂金
直到13:23 轉入新台幣20萬元整,警察及偵查局警員到場,至偵查局寫筆錄。
事發至前幾天等約快半年才收到法院傳票
今天於法院與受騙者達成和解
當場交付20萬元給對方
法院方面告知已最快速度送件約一個月
後續會收到不起訴
就能到當初通報的警察局寫一式三份申請書
方能解除警示帳戶
不過也能選擇待事件結束後再交付20萬
法院詢問內容
核對身分
開戶原因
是否將戶頭金融卡給予他人
為何拿到20萬現金
錢是否還在戶頭內
詢問被害人是否和解
佐證自保方法
1.截圖完整對話紀錄供錄筆錄用
2.將帳戶先凍結 別任意提取出來
3.堅稱拒絕提領
4.卡片與銀行本尚在身邊
待被害人報案
我沒有請律師
不過有先到立委服務處諮詢
諮詢完告知可以先不請律師
等開完第一庭再決定是否請
以上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作者: fancys (風晶)   2024-01-20 14:43:00
謝謝分享,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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