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冒名詐騙廣告臉書最猖獗 謝金河痛批

作者: petestar (酥酥麻麻。小派皮)   2024-06-14 04:31:12
冒名詐騙廣告臉書最猖獗 謝金河痛批政府不作為
https://udn.com/news/story/124031/7956741
行政院本周四歡喜拍板打詐四法,詐騙集團卻未因此收斂;財經名人謝金河同時間就在臉
書上指出,打詐四法才剛通過,他一打開臉書,跳出來的畫面就是有他肖像的詐騙廣告,
「這些詐騙集團似乎擺明跟著政府對著幹!」他直言,「詐騙橫行是政府不作為所造成。

公眾人物肖像遭冒用,不只是謝金河,許多公眾人物,包含陳文茜、陳鳳馨、吳淡如等肖
像都曾遭詐團冒用,向臉書、LINE檢舉,但檢舉完一個冒用網頁,又會冒出另外一個
假網頁,即便報警也無用;就連吳淡如都曾經氣到提出,若臉書願意處理,將出資一百萬
元。
詐騙最為嚴重的類目當數「網路投資」領域,詐騙集團最喜歡拿財經名人,包含謝金河、
前外資分析師楊應超、理財達人阿格力等人的肖像成立群組,冒用這些人的名義詐騙民眾
可透過投資賺大錢。
行政院前天剛公布完打詐專法,謝金河就隨即在臉書貼文表示,「現在打詐四法通過,重
點在於政府的執行力,尤其是對平台業者的廣告刊登,台灣的法律代理人及法律責任,刊
登詐騙廣告業主的金流,應更進一步規範。」
謝金河說,由於詐騙最猖獗處都在臉書,甚至有人鼓勵他直接提告臉書創辦人祖克柏,但
「那太過茲事體大,也不見得有效果。我建議在臉書刊登廣告必須採取實名制,並交代金
流,一旦有人受騙,刊登廣告的平台及廣告業主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謝金河重申,他認為臉書、LINE、YouTube或Google在台灣要指定負責人,這些平台
接受詐騙廣告是營業行為,不是言論自由,必須受到規範,且「政府的打詐必須統籌,不
能互推責任形成三不管地帶。像是數位部、金管會、警政機關、內政部,大家好像都有責
任,最後好像都束手無策,只好互推責任。」他呼籲臉書等平台,「不要為了賺黑心錢,
做了違背良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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