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無燈說遭打臉!阿羅哈6死車禍 檢方發現前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7-09-13 12:40:06
無燈說遭打臉!阿羅哈6死車禍 檢方發現前車有燈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98736?f=fcmpush
阿羅哈客運國道車禍釀成6死11傷,由於阿羅哈司機吳恊松供稱為閃避前車才失控,檢方
解出阿羅哈客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發覺阿羅哈客運前方確有2輛汽車,雖有減速,但卻是
屬於正常行駛狀態,而且後車燈也是正常開啟。
檢警在阿羅哈客運出車禍後,即根據國道高速公路局的即時路況影像,確定當時客運車前
確有2輛汽車,但從影像初步察覺,前方2車雖有減速,但並不是急減速。
警方瞭解,高速公路局即時影像因光線不足,只能由車燈光線,看出阿羅哈客運車前方有
2輛車,分別是1輛大車、1輛小車,可是看不出是哪種車,雖然在客運失控前,這2輛車有
減速,但是屬於正常減速,從影像裡暫看不出「急減速」或「逼車」現象。
橋頭地檢署昨天查扣客運車上的行車紀錄器,解開行車紀錄器內的影像,發覺阿羅哈前方
的轎車儘管有減速,可是是屬於「正常行駛」,而且車後煞車燈也是正常開啟,並沒有如
客運車司機所說的煞車沒亮的情形。
檢警表示可能傳喚客運車前的2車駕駛人瞭解行車狀況,今天並將再傳喚阿羅哈司機吳恊
松,瞭解案情。
作者: treasuredady (缺血爸爸)   2017-09-13 13:14:00
車內會有照司機的鏡頭嗎?
作者: ultratimes   2017-09-13 13:21:00
哈哈,筆錄不實,又多一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囉
作者: neon7134   2017-09-13 13:39:00
就不要到最後是疲勞駕駛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7-09-13 14:21:00
u大師又再說什麼...司機是公務員...?
作者: foxbite (SyNC)   2017-09-13 14:25:00
u大師民商公每一個能打,可以水桶嗎
作者: ultratimes   2017-09-13 14:38:00
是使作筆錄的檢察官登載不實筆錄啦
作者: zitting (就是我)   2017-09-13 14:52:00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
作者: imjungyi923 (我是小旋風)   2017-09-13 17:40:00
公務員?
作者: JoshHoward5 (Dallas Mavericks)   2017-09-13 18:42:00
因為他是被告,所以就算不實陳述也不會有這個罪名哦
作者: ultratimes   2017-09-13 19:22:00
那是在法院陳述不實,不是檢察官這邊檢察官 警察都是公務員啊重點是,八掛已經在討論,說前車沒開燈的證人,是否已觸犯偽證罪了
作者: JoshHoward5 (Dallas Mavericks)   2017-09-13 19:37:00
證人是親眼見證事情發生經過的人,不是在網路看過帶子再發言就可以當證人………所以根本沒偽證罪的問題……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7-09-13 19:39:00
偽證罪成立前提是為蓄意做偽證但若是認知與事實不符 或是印象模糊無法給出確切證詞這要說是偽證就是強加之罪了最簡單舉例 兩人在車內邊聊天邊開車 而在通過路口時未注意燈號已從綠燈切到紅燈卻依然通過 然後警察攔車開單兩人都說剛剛是綠燈 但相機卻顯示是闖紅燈 這算偽證嗎??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7-09-13 20:12:00
算了啦.跟鍵盤法學專家認真就輸了
作者: bwzhan (bwzhan)   2017-09-13 20:14:00
我也相信司機沒有做偽證,前車車燈之所以沒亮,是因為被阿囉哈撞壞車燈所以才沒亮的,大家別怪司機了
作者: foxbite (SyNC)   2017-09-14 00:01:00
欸h大其實不用討論偽證罪,不要被法盲誤導,被告非偽證罪的主體適格還有u某有意見的話,我們來約一天,小弟很費學店法律系,但至少有跟正牌教授學過刑分,跟教授還算認識,我請他教教你如何
作者: ultratimes   2017-09-14 00:52:00
我沒說被告有偽證罪啊我是說 那些指證歷歷 說前車沒開燈的"乘客"而被告,雖然不會有偽證罪,但是虛偽的筆錄仍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這條,算是檢察官能用的手段之一另一個手法,就是先用證人傳喚,讓你用證人身分無法說謊,之後再轉為被告,就是所謂的轉職囉轉職的手法在實務上還蠻常見的,檢察官有自己玩法可以規避法律上的限制就是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21331
作者: Fiztcc (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   2017-09-14 03:51:00
U大師的法律程度之前領教過很多次了 各位當消遣輕鬆看看就好 那個對刑法的理解方式真的讓我覺得可怕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7-09-14 09:42:00
U大的不能信
作者: foxbite (SyNC)   2017-09-14 10:39:00
哦所以你拿不合法的偵查程序來舉例,還以為你要舉個共同正犯間的偽證罪,真沒水準,大家笑笑就好
作者: ultratimes   2017-09-14 12:09:00
新聞都說了 這樣沒違法,只是對犯人不公平但對社會而言,犯人本來就不需要什麼公平,因為是犯人
作者: heibe (在屋頂唱著你的歌)   2017-09-14 12:56:00
什麼?因為是犯人,就不需要公平?!某u這話快把我嚇傻了!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9-14 13:46:00
說個笑話,u某談法律這麼會說,法學諸論拿多少分?u某
作者: Luftwaffe (德意志帝國空軍)   2017-09-14 13:53:00
u大師的法律特色真恐怖.....
作者: ultratimes   2017-09-14 14:33:00
所以實務常在用的東西,很多學者才反對啊考試時當然是以學者意見為主,因為要拿分數但實務上不少檢察官都這樣玩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9-14 14:50:00
那又是依據哪個平均數來判定的呢?變異數又是為何?,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7-09-14 15:25:00
你考過高考?那你趕快把成績單貼出來啊沒有就不要在那邊出一張嘴
作者: foxbite (SyNC)   2017-09-14 22:01:00
廢話u很抱歉哦,我刑訴老師是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餒,要不要我也幫你約時間,讓你跟郭檢察官發表一下高見,還有刑訴也會講到偽證罪哦 嘻嘻沒料就閉嘴
作者: imjungyi923 (我是小旋風)   2017-09-15 03:12:00
某u在說什麼笑死你知道你說的話,在法律系的人眼裡有多低能嗎?
作者: ondin ( )   2017-09-15 03:49:00
無罪推定原則,對疑犯不公平是憲法問題大師是有罪推定,是對岸的玩法吧?
作者: Fiztcc (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   2017-09-15 06:11:00
說個笑話 犯人不需要人權 刑訴老師哭一片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9-15 07:43:00
反串也要有個限度,不是玩到最高點別人稱大師自爽就以為不會有專家跳出來打臉
作者: ultratimes   2017-09-15 13:35:00
我都說對社會而言了,我沒說在法律上沒人權只是這個社會嘛...風評太差時連請律師,律師都不敢接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9-15 14:14:00
那也是社會要負責任的事zzz
作者: Fiztcc (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   2017-09-15 15:39:00
而且國家考試你以為真的只要懂學說就好? 一堆人背實務見解背心酸的嗎?你不懂法律還是閉嘴不要出來丟臉
作者: foxbite (SyNC)   2017-09-16 00:04:00
哇 又轉到社會現實呦,一下扯實務一下扯社會現實,你等等是不是要扯玄學,快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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