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我大約一個禮拜前在公館搭公車 不小心把眼鏡丟在車上
當天晚上打電話給客運公司 總站的服務人員確定眼鏡放在那邊
並且說「有空」過去拿就好
誰知道今天搭過去總站時 總站的人跟我說 除了手機以及證件類的失物之外
一律只保管「三天」 超過三天之後就會丟掉 讓小弟當下非常傻眼
首先 當初打電話過去的時候 我有說有空會過去拿 那邊的人員並沒有提到
「只保管三天」這件事 也沒有跟我留下任何資料 便擅自將東西丟掉
再來 我致電總公司說明這件事之後 並詢問公司有關「只保管三天」的政策
得到的回覆是:沒有這個規定 並給我電話叫我自行找總站的站長負責
但總站的人只跟我說 非常不好意思 並繼續堅持自己的說法
最後 我致電公共運輸處 那邊的人員聽到也覺得不可思議 並叫我向警察報案
請問一下板上各位有經驗的大大 小弟該怎麼做呢 如果沒辦法的話只能打給公路總局或是
報警了吧..
但是不知道有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