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oshiken (三åå…雨風飄æ–)
2012-07-06 21:09:08※ 引述《gn1146348 (GN)》之銘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要申訴
: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Palmar_Drama
: (2)被申訴板之中文板名:
: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批踢踢電視公司
: (4)被申訴板之位置路徑:視聽劇場 →視聽劇場 →TV-Set→TV_Catalog
: →Palmar_Drama
: (5)申訴人之帳號:gn1146348
: (6)被申訴板主帳號:aoshiken
: (7)簡述事發緣由:
: 打工讀僧您好就被水桶
: 是戒嚴?還是一言堂 我並沒觸犯版規
: 板上有推 箭頭 噓 難道不認同別人的心得文 就要被桶嗎?
: 反倒是farso版友口出穢言 版主卻輕判他水桶一週
: 證據如下http://ppt.cc/FCM1
: 難道工讀生您好 和 瞎了眼的白爛 是同一種意境嗎???
: 煩請處理
:
1.
不認同別人的心得文並不觸犯版規
但在別人發心得文的底下刻意指對方是該家公司的工讀生
一來輕易抹煞別人的心血污衊其為廣告文,不尊重板友。
二來若此風滋長,板上所有發心得的文章都可被汙衊成工讀生
將導致版友無心發文討論,甚至引起板上戰文
基於以上兩點 故判其觸犯版規三
2.
以布版版規三的規定
參、對其他板友語帶挑釁或語氣不佳者,初犯一週,再犯終生。
版規很清楚的描述了 初犯一週
不管你說了什麼,意境怎麼樣
只要犯了板規三 第一次就是水桶一週
沒有什麼講的內容不一樣就要被多桶的規定
難道版規三有哪裡的文字描述可以讓你認為講的比較難聽所以要多桶嗎?
: (8)申訴的訴求是:撤銷水桶
: (9)檢附證據:http://ppt.cc/FCM1
: │
: │
: ││
: **.﹡ **───────────────────┼┼
: ψ 批踢踢實業坊.視聽劇場 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