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AYDAY版 版主onlyheart

作者: shew (shew)   2012-12-27 23:58:0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要申訴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MayDay
    (2)被申訴板之中文板名:五月天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TWB_JR
    (4)被申訴板之位置路徑:視聽劇場 →→Idols_1TW→TWB_JR→MayDay
    (5)申訴人之帳號:shew
   (6)被申訴板主帳號:onlyheart
   (7)簡述事發緣由:
推文中張貼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68504666497598/?notif_t=plan_user_joined
此活動資訊,版主並未有任何詢問直接水桶。
  
    (8)申訴的訴求是:解除水桶。
    (9)檢附證據:
五版版規 五、廣告宣傳、活動、問卷、連署
1 連署新板、問卷調查、或宣傳其他藝人相關活動。
2 活動發起,如:快閃活動、貼紙製作、團體包車等。
◎ 如活動內容為贈送性質,不在此範圍。
3 文章內容/簽名檔含商業訊息、涉及金錢交易、個人或團體利益、
以及與五月天並無直接關係的廣告宣傳文。(如:買車就抽五月天演唱會門票)
◎ 若為官方合作或贊助廠商之廣告宣傳,則不在此範圍。
       
以上事項都必須先來信徵求同意後才可貼文。
我不是活動發起人,承辦人,主辦方。
我只是臉書看到這個活動提供給大家知道!!
此活動也沒有要求任何的金錢贊助!
                                   │
     │
     ││
     **.﹡ **───────────────────┼┼
   ψ 批踢踢實業坊.視聽劇場 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