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ce6409 (花無缺)
2017-08-17 00:30:39本案不處理看板其他使用者是否違規或與本案無關的狀況,
請兩造雙方不用對此提出主張。
申訴人推文違反板規為事實,
請板主針對貴看板板規(附件、一)而判決申訴人永久水桶「過程或程序」進行答辯。
附件、一
2.若違反「II.禁止行為規範」被記警告一次,警告有效期皆為三個月,如警
告期間內再犯同一條板規,直接浸水桶一個月。
3.三振條款:同一板友(含分身帳號)如有違反『II.禁止行為規範』被浸水桶
之紀錄,第二次犯任何一條禁止板規,將不記警告,直接浸水桶,水桶時間
將提高為 6 個月。如第三次再違反任何一條禁止板規,直接浸永久水桶。